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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憎恨他们(三K党)的某些作为和某些言论,但是我不憎恨这些人……我认为应该从教育中学习,不应该抑止任何声音。从最反面的人那里我也学到过东西。我可以不赞成某一观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观点就不应该发表,或者说,我就不应该去听。我相信正确的观点最后终会被大家所接受。” 在本世纪,美国的荷尔姆斯法官曾经就类似观点提出过很形象化的比喻,他把它称为言论的“战场化”和“市场化”。他认为,与其让不同的观点像在战场上一样殊死决斗,一方一定要扼杀另一方,那还不如把这些言论抛入“市场”,让它们去竞争,看看到底哪一种观点能被大家所接受。同意这一理论的人相信,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力量所在正是让大家分享言论自由的理想和它的原则。根据这一理论,如果三K党播放他们的节目,克弗牧师们所应该做的事情,不是去阻止他们的节目,而是应该也播出自己的观点。在这种“市场竞争”中能最终站得住脚的理论,才是更可靠和更持久的。但是,克菜弗牧师显然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 接受了三K党法律委托的斯蒂芬・潘弗所说的一段话,能代表今天一般美国人的看法:“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别出去,那幺,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亚拉巴马州别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
    写到这想到了有一个统计说,论每人每年在社会政治方面的捐款,在美国的犹太人平均是大约六十美元,在美国的中国人平均不到半美元。有趣的是,人们都认为犹太人是以小气出名的,而中国人则一向被认为是在一个置社会于个人之上的文化中长大的。去年我从报上读到,有一对老人,一生辛辛苦苦攒下了几百万财产。又老又病时,这笔钱足够他们安度一个富足体面的晚年了。他们却认为一生辛勤攒下的钱在晚年这样花掉太可惜。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他们安排好一切,向朋友邻居道了别,把所有财产捐给了慈善机构,然后一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对老人是白人。前不久报纸上又登了一个老妇人,一生很穷,洗衣为生,省吃俭用,没有受过教育。她攒下了十几万块钱,决定捐给学校。克林顿总统请她去白宫吃饭,她却没有去白宫的盘缠了。航空公司赶紧送她免费机票。她说她不习惯乘飞机,宁可坐火车。可是火车票买不到了。铁路公司的老板自己掏腰包特地为她加了一节车厢。这个老妇人是个黑人。最近,麦当劳在搞有奖促销,有人中了最高奖一百万美元,却把奖券寄给了田纳西州的一家儿童医院。这个奖的中奖几率是二亿分之一。中奖的人没有留下姓名。顺便我还得提一下这个医院,这家医院是治疗严重幼童疾病的,它的经济支撑主要就是依靠捐款,它对于生病的孩子,不论他是否有钱付费,一视同仁的给予治疗,甚至负担陪同的家长在这个城市的生活开支。这个医院每年收到的大部分捐款都是五十美元以下,都来自一般的普通人。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
    相信今年美国的“政府关门”,你也一定马上就知道了。因为它的驻外使馆和领事馆全都不发签证了。政府是一个执行机构,它的动作需要钱。但是,支出的预算方案,也要经过上面提到的这样一个互相制约的批准程序。如果总统不同意国会的预算,国会也不同意总统的白宫提出的预算,麻烦就开始了。如果国会能以三分之二的票数强行通过,总统也只好按着国会预算用钱,可是这一次,国会又无法弄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于是就造成了僵持。僵持阶段政府拿不到钱,于是,除了万分必要的政府机构之外,其余的就都关掉了。关门时期刚好遇上圣诞节,白宫的圣诞树,国家不管付电费了,总统得用自己的薪水来照管这棵“天下第一树”。不管这对于另一个国家看起来是多幺荒唐的事情,对于美国就是在正常范围这内,当任的总统再要面子也没有办法。问题是,这种状态别人不习惯,美国人自己却已经很习惯了,完全一副“饱经风霜”、“处变不惊”的样子。二百多年就是这幺过来的,谁也不当一回事。美国人从来不担心他的总统和国会意见不一致会出什幺乱子,相反,如果总统和国会的意见一直都没有分歧,美国人可就要不放心了。但是美国的这种情况一旦反映到对外打交道上面,弄不好就乱套了。人家的抗议都顶上门来了,美国人还搞不懂关键问题是出在什幺地方。 说起美国政府关门,还有一个有意思的小插曲。电视台在政府关门的时候采访了一些美国小朋友,问他们对政府关门有什幺看法,一个小孩子很自然地就说,他们(指总统和议员们)拿了工资却做不好工作,应该把他们给解雇了。一副理所当然的“小主人”的态度,这就是美国的基本教育。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
    在美国,所有的地方法都不能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它的宪法国的自出确立了一个民主制度,宪法的修正案,尤其这个修正案的前十条,通常被称为权利法案的,保证了美国每一个“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不受侵犯。美国人认为,假如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自由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必担心受到威胁;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不必担心受到约束;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担心家园受到入侵和破坏,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地做任何事情,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而且,在这一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权利拿起枪来捍卫自己的自由。 因此,在美国教育下出来的老百姓,对于公民权利是非常敏感的。一方面,他们接受非常严格的“合法”与“非法”的概念, 另一方面,他们最关心自己在这个国家拥有哪一些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切切实实地享有这些权利。因为对于他们来说,这就是自由的保证。如果任何人,包括美国政府在内,试图侵犯他们的权利,他们非跟你玩命不可。所以,我们看到,凡是有关公民权利的案例,也就是那些牵涉到宪法所保护的个人自由的案例,他们非常较真,经常一个小人物的案子就会引起全国性的辩论,甚至惊动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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