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所收录关于"丧"的句子:本页收录的丧的句子/关于丧的句子根据受欢迎度及发布时间排序,这些描写丧的句子/好句/经典语句可以用来参考写作或设置QQ个性签名等用途。
    耶路撒冷没能对这个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因为的确很难从法理上把握它。我们曾听到辩护方的抗议,说艾希曼毕竟只是“最终解决”这部机器上的一个“小齿轮”而已;我们也听到公诉方的抗议,说他们在艾希曼身上找到了那部机器的马达。我本人对这两种理论的看法同耶路撒冷法院一样,那就是不予重视;因为,既然整个“齿轮”理论在法律上毫无意义,那么这个叫作艾希曼的“齿轮”究竟是什么型号也完全不重要。法院当然在判决书中承认,只有一个动用政府资源的庞大官僚机制才可能实施这种犯罪。不过,只要是犯罪——当然,这是审判的前提——那么这部机器上的所有齿轮,不论其作用大小,在法庭上马上就变回行凶者,也就是说,还原成人。为了开脱罪责,被告说他并不是作为一个“人”,而只是出于职责所需行事,说任何处在这个职位上的人都会轻易就犯;这就好比一个罪犯指着犯罪统计表——从这个统计表可见,每天有形形色色的人在各种各样的地方犯罪——说,他只是做了人们预期的事情而已;换言之,既然毕竟得有人犯罪,那么只不过碰巧是他而不是别的什么人罢了。对政治学和社会学来说,有一点无疑非常重要:极权政府的本质,抑或每一种官僚(科层)制的本性,在于把人完全变成职员,变成行政机器上的小齿轮,从而令他们丧失人性。当然,人们可以对“无人统治”(the rule of Nobody)——它被认为是官僚制这种政治形式的真实面貌——进行深入而持久的讨论;但有一点必须清楚,司法管理层面只将这些因素作为犯罪的外因而酌情考量——就像在一个盗窃案中,法官固然会考虑盗窃犯经济上的困窘,但不会因此为盗窃行为开脱,更不可能撤销起诉。诚然,我们——借助于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学,更不必说,还有现代科层制——已经非常习惯于用这样或那样的决定论来为某人的行为开脱责任。这些对人类行为貌似高深的解释,对错与否尚存在争议;不过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若是以这样的理论为基础,那么没有哪种司法活动能够待以...
    汉娜·鄂兰 《平凡的邪恶》
    在这个漫长的交叉询问——据他说,这是“他所知的最为漫长的一个”——中,无论是辩方还是控方,甚至就连三位法官都懒得向他提出那个简单的问题:他在哪个层面承认自己有罪。他的律师是来自科隆的罗伯特·塞尔瓦蒂乌斯,由艾希曼选定、以色列政府出资(按照纽伦堡审判的先例,所有辩方律师均由战胜国一方法庭出资)聘用。面对媒体采访时,这位律师答道:“艾希曼认为自己在上帝面前有罪,而非法律面前。”但是这个回答从未得到被告本人的证实。很明显辩方并不希望他认罪,理由是在当时的纳粹法律体系下,他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他被指控的内容并非罪行,而是“国家行为”,任何其他国家对此都没有司法权(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par in parem imperium non habet]);他是在奉命行事,用塞尔瓦蒂乌斯的话,“若国家胜利了,他的所作所为会令他加官进爵;若国家失败了,则会令他命丧黄泉”。(所以戈培尔曾在1943 年宣布:“我们要么以所有时代以来最伟大的国家领袖的身份,要么就以罪大恶极的罪犯身份被载入史册。”)在以色列境外 (在商讨《莱茵水星报》所说的“棘手问题”,即“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历史和政治罪责的可能性以及边界问题”的一次巴伐利亚天主教学院会议上),塞尔瓦蒂乌斯更进一步,宣称“艾希曼审判中唯一合法的刑诉程序就是对他的以色列绑架者的审判,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这样做”;这一论调,与他在以色列国内铺天盖地的言论大相径庭,他在以色列把这场审判称作“一项伟大的思想成就”,而且总是将艾希曼审判与纽伦堡审判相提论。
    汉娜·鄂兰 《平凡的邪恶》

    标签:#丧的句子#关于丧的句子#有关丧的句子#描写丧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