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图 扫一扫

    面对媒体采访时,这位律师答道:“艾希曼认为自己在上帝面前有罪,而非在法律面前。”但是这个回答从未得到被告本人的证实。很明显辩方并不希望他认罪,理由是在当时的纳粹法律体系下,他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他被指控的内容并非罪行,而是“国家行为”,任何其他国家对此都没有司法权(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par in parem imperium non habet]);他是在奉命行事,用塞尔瓦蒂乌斯的话,“若国家胜利了,他的所作所为会令他加官晋爵;若国家失败了,则会令他命丧黄泉。”首先,他(艾希曼)认为谋杀的罪名就是错误的:“我没做过任何跟杀害犹太人有关的事。我从未杀过任何一个犹太人,或一个非犹太人,总之——我从未杀过任何人。我也从未下命令杀死任何一个犹太人或非犹太人。我根本就没做过。”抑或如其之后的说明,“事情就那样发生了……我什么也没有做过”——因为,假如命令他去杀害自己的父亲,他也会义无反顾去做。

    ——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