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所收录关于"历史"的句子:本页收录的历史的句子/关于历史的句子根据受欢迎度及发布时间排序,这些描写历史的句子/好句/经典语句可以用来参考写作或设置QQ个性签名等用途。
    总统能不能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这是自从“水门事件”发生之后,尼克松们与整个权力制约机制抗争和挣扎的焦点。也是美国历史上,政府权力的行政分支试图曲解美国宪法精神,向整个由宪法所规定的制度挑战的突破口。但是,“收银机”整个机制非常关键的一个设计,就是,宪法的解释权在最高法院手里。因此,最高法院判定,总统不能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是从根本上为这场历史性的争论划上了句号。是的,最高法院从理论上宣布了尼克松的彻底失败。但是当时,真正的明眼人并不因此松下一口气来。他们知道,美国宪法面临一场严峻考验的关键时刻来到了。这将是一场真正的宪法危机。因为,此时,尼克松已经被最后摊牌了,已经被从理论上宣告了失败。那幺,接下来,尼克松会怎幺办?因此,全美国几乎没有人知道,如果尼克松总统打算对抗,将会发生些什幺?如果尼克松就是抗拒法庭,法官西里卡派一个法警去白宫逮捕总统吗?总统拒捕又怎幺办?理论上,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但是,国会也只有代表着美国人民的几百个议员,如果总统抗拒国会的弹劾,命令武装部队保卫白宫,攻打国会,又怎幺办呢?这是整个“水门事件”发展到最后,最千钧一发的时刻。你不要以为,这对于美国这样一个有着民主传统的国家,就一定是无稽之谈。事实上,如果没有一个在不断完善中的制约机制,没有一个国家是绝对不会产生危机的。对于这最后关头的抉择,军界和白宫也有所感悟。最高法院裁决的八小时之后,尼克松的律师克莱尔宣读了尼克松的声明:“我尊重和接受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一个简单的声明,化解了美国历史上一次重大的宪法危机,也使得人们对这样一个重大历史事件,回味无穷。两年前,当尼克松去世的时候,我们从电视上看到了在他的加州老家院子里举行的葬礼的全过程。所有在世的美国总统们,都出席了这一隆重的葬礼,并且向他表达了他们对他的怀念和尊重。我想,就凭着以上的这个声明,尼克松总统也是无愧于这样的尊重的。...
    林达 《总统是靠不住的》
    美国宪法给总统犯罪也设定了一些有效的制约,例如弹劾,但是弹劾是在立法分支的程序里的。宪法并没有对尼克松这样的情况做详尽的规定。也就是当一个总统涉嫌刑事重罪,在立法和司法从两个方向逼近的时候,立法分支的弹劾还没有开始,司法却抢先走在了前面。 当司法程序要求一个总统服从正常司法程序的时候,司法是否对总统也有对普通美国公民一样的权力?总统是否真有特权拒绝服从强制性的司法程序? 暂时,独立检察官考克斯和法官西里卡——象征着美国法律的一方,与尼克松总统——象征着美国政府权力执行机构的一方,就在这宪法的路口,僵持住了。这真是十分惊险的一刻。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谁说了算呢?在美国的逻辑下,答案是不难找到的,最终应该是美国人民说了算。法庭因此召开了一个公开的历史性的法庭会议。在这个会上,法官西里卡决定,让大陪审团,也就是在司法程序中——向象征着美国人民的那些普通陪审员,公开表达他们的意愿。这是整个“水门事件”中最庄严的一刻。 这二十三名由随机抽样的方式,被偶然招到这个案子中作为陪审员的普通美国人,代表美国人民站了起来。法官西里卡按规矩一个接一个地分别向每一个陪审员提出一个相同的问题:“你是否要求总统对拒绝交出证据提供理由?” 所有的陪审员都依次回答:“是的。”
    林达 《总统是靠不住的》
    当人们现在赞誉罗斯福总统的目光犀利,在历史重要关头能抓住要害的时候,我也想到,被人们职责为过于保守的最高法院,他们看上去跟不上时代的“拖后腿”行为,实际上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在飞速变化和产生重大改变的时刻,是必须有人在那里“拖一把”,必须有那幺一个减速器的。这个减速器就是在社会迅速变革的时候,必须有人再三推敲,新的改变和最基本的原则之间是否契合以及怎样契合。联邦政府权力的有限制的适度扩大,是造福美国人民的,联邦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大,是会吞噬美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因此,三个分支的历史任务不同,他们在历史转变时期,反应的不同也应该是必然的。正是这样的“平衡和制约”,这样几个分支互相牵扯的迟缓变革,才保证了变革的平稳,更重要的是,它使得这个国家既不断储蓄全新的历史面貌,又保存了人们最本原的基本理想。在这个制度下,罗斯福总统并没有能够大刀阔斧地成功,但是,只要他的努力是顺从历史潮流的,那幺他的一些理念,都会在后来一步步逐渐得以实现。这里还有一个关键,就是对于任何一个理念,不论是推出这个理念的一方,还是持谨慎他读、甚至反对态度的一方,他们的争执必须是理念的争执,而不是打着某种旗号的党派之争或政治利益之争。对于这一点,美国人始终高度警惕。
    林达 《总统是靠不住的》
    我想,如果真要把一大片国土比作“一张白纸”,作“可画最新最美的图画”之类的比喻,那幺,按说几百年前的这块地方大概是最象一张白纸,最合适按构想的蓝图去实践了。但是,在从一开始移民进入北美起,大凡仅仅是严格地按照一个完美的宗教理想,道德理想,政治理想,甚至是经济建设理想去实行的,最后往往碰壁,反倒是一些世俗的随遇而安的做法,更容易延续下来。于是,回顾殖民时期的北美历史,几乎是一部充满了各种理想实验,又同时充满了妥协,退让,放弃和变通的历史。 之所以能够产生这样的结果,大概因为生活在这里的人,都必须服从新大陆上无情的生存规律。在这里刚刚开发,严酷的生存条件下,移民最重视的是生存。生存是首要的,理想必须退居其次。这一点,别说是几百年前站在蛮荒大地上的移民了,就是今天踏上这块已经变成了全世界最富国土的新移民,也很难逃避这样的生存规律。他们被迫变得比原来的自己,也比生活在其他地方的人更为实际。 有意思的是,另一个导致这样历史结果的重要原因,也是今天如我们这样的新移民们同样必须面对的。就是每一个进入这块土地的人,都必须学会如何与其他文化打交道,如何与完全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不同的个人和不同的文化群相遇的时候,妥协和变通是和平相处的前提。这也是我们和几百年来的北美移民们的共同课题。
    林达 《总统是靠不住的》
    这种基本态度,使得美国在以后制定宪法和建立政府的时候,永远避免了期待和寻找一名“伟人”的心态,也使得美国再也没有产生过由强权形成的张力。当几年之后,他们开始制宪,开始建立政府,开始需要一个总统的时候,他们基于这种最初的概念,才会发生这样的考虑。就是在第一个总统诞生之前,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不是寻找一个伟人,试图赋予他足够的强权,以便控制住美国的局面。相反的,他们考虑如何推选一个称职的管理者,同时限制他的权力,使得总统和政府都无法干涉人民的生活,使得自由自在的美国人依然自由如故。因此,美国和所有的国家一样不乏伟人,但是这里的伟人没有一个与强权有关。美国的军界非常稳定,美国的军人是绝对不参政的。在这里也从来没有人担心军队会成为一个政治变量。这个稳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军队与党派活动的隔离。既然武装力量是服从于政府的,这个制度也确保军队与美国的各个政党毫无关系。所以,尽管美国由不同的政党推出候选人来竞选总统,总统四年一选,如走马灯一般,却与军队的稳定毫不相干。政府行政分支的变动完全在军人系统之外。军人系统内部则有他们自己的升迁规律,有他们自己的行为规则,有他们自己的荣誉感和价值观。当然,这样的制度设计,也许扼杀了一个高瞻远瞩的政治伟人的宏大抱负,也许,也使得美国人民失去了一些“起飞”的历史捷径。但是,他们愿意支付这些代价的原因,是他们不愿意冒险失去他们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他们依然回到一个最初的忧虑,他们担心政府和公仆的异化,他们担心失去他们的基本权利,那就是,两百年前托玛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写到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今天民众面对强权的恩赐,就愿意放弃自己的选择权利的话,那幺,明天强权落下一个苦果,那就不仅没什幺可抱怨的,连挣扎的余地也不存在了。所以美国人才认为,失去一个制度对于人民权利的保证,就失去了一切。他们不能仅仅依靠对一个总统...
    林达 《总统是靠不住的》
    美国的最高法院又是什幺样的呢?法院的最高原则是司法独立,它谁也不靠、谁也不帮、谁也不听,可以说是高高在上。最高法院的组成是九名大法官。这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任命的,并且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也许你会问了,既然大法官是总统任命的,那幺,他们是不是就会偏向总统了呢?问题就在于,虽然大法官是不变的,但是总统是一直在换的,他的任期是四年,最多只能连任两期。有很多美国,总统在他们短短的四年里,根本没有大法官退休,也就根本没有机会去任命一个他“喜欢”的大法官。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罗斯福总统曾经苦于当时的最高法院太保守而想在自己任期内多任命两个大法官,但是,又没有那幺多退休的,于是他就提出,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从九名增加到十二名。结果没有“得逞”,至今为止,大法官还是九名。总统要是犯了法,事情闹到最高法院的话,总统的威风就一点儿也没有了。当年尼克松因为手下人目无法纪而惹上水门案的麻烦,他原以为自己是逃得过的,事情到了最高法院他还想违法掩盖,越掩盖越露出马脚,最后只得自动下台。有一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多年后还在说,他此生最大的遗憾是没有把尼克松送进监狱。最近,克林顿总统的“白水案”在国会闹得沸沸扬扬。国会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要总统交出有关文件,总统不愿意。这事儿眼看着就要闹到最高法院,报纸上说,“白水案”越来越像“水门案”了。可见到今天为止,总统还没有和最高法院勾结的可能。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除了权力的横向分割,宪法还把国家政府的权力从竖向切成三条。这是你早就知道的“三权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绝对独立。你知道,孟德斯鸠对三权分立有过系统的论述。美国在实行三权分立的时候,做得特别彻底。宪法的这样一种设计,就是为了防止其中某一分支的权力过大。因此,总是使得每一个分支的行动都必须受到其他分支的检验。比如说,国会作为立法机构通过了一个法案,总统作为行政机构可以表示不同意,并且行使他的否决权,国会如果坚持,就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立这个法。相反,总统提出的法案,也必须经过国会的投票,国会可以通过,也可以反对。而作为司法部分的最高法院,有权对总统和国会提出的任何法案进行审查,然后,它不仅有对法案的解释权,而且,有宣布这些法案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但是,最高法院本身又没有提出法案和立法的权力。这三个权力分支机构的这种状态,就是权力的平衡和制约。 当然,听起来是很理想化的蓝图,在要付诸实行的时候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就说美国在讨论宪法的时候,就遇到怎样确定各州代表的人数问题。在国会中代表一个州的议员的多寡,当然直接影响到投票争取该州利益的成败。在美国,当时大州和小州人数相差很大,如果按照人口比例决定议员的人数,小州的利益得不到体现;如果平均分摊,每州不论人数多寡都是一样的名额,大州又觉得吃亏了。一开始也是争执不休,最后他们终于达成妥协,同意美国的国会采取这样一种形式:它的众议院以人口比例确定议员的数量,而它的参议院则不论州的大小,每州两名议员,以确认小州的利益也有保障。达成这样的妥协是很不容易的,美国历史把它称为“伟大的妥协”。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
    而在当时人们不屑一顾的蛮荒之地美洲大陆,一个民主的制度,一个自由的国家已经在非常理性的思考下悄悄建立起来了。即使我们在今天以挑剔的眼光,审视这份二百年来一个字都没有被修改过的美国宪法,都会被它所表现的人类智慧和理性所折服。 以上我所谈到的历史部分,你可以轻易地从美国的中学课本中找到,宪法教育是他们中学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我看到过一本中学课本,一张卡通画形象地表现了他们前辈的思考:画上的一个人拿着一份宪法草案说:“我们需要一个有力的国家政府!”一个惊叹号;另一个人则激动地争辩:“你这文件上没有列出我们的权利!!!”三个惊叹号。画得十分生动。 美国的自由就是这幺开始的。但是,我会在后面向你介绍,美国人追求自由的过程实在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权利法案》在两百多年来的实践中,它简洁的条文必须面对复杂而且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它纸面上的立法必须逐步打破甚至已经存在了几百年的习惯势力(如种族偏见),去真正确立人的尊严。它不断受到不同时代特点的挑战,而且在将来肯定会遭遇更为严峻的考验,人们为此所支付的沉重代价会一次次动摇自由的信念。所以,看到了美国的自由之后,我们常常说,自由实在不是什幺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地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作出的一个选择。 而且,这并不是一锤定音的终极选择。自由除了质的定义,还有量的测度。在不同的时代,自由所经受的冲击和支付的代价是不同的,人们的认识程度和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当必须支付的代价超过了承受能力,人们往往会选择放弃一部分自由。自由和代价是两个分不开的话题。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政府对于处理一个个人的时候,它必须非常非常小心,这是因为,第一,政府无法隐瞒任何事情。第二,出了差错之后,哪怕十年二十年,总有一定的民权机构,会在人力物力各方面,支持一个哪怕是身无分文的普通公民和政府打官司,不获胜诉绝不会罢休。整个社会也会对此产生极大的关注和压力。因此,公民权利的保障,不是仅仅依靠《权利法案》的条文,它还必须依靠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健康的社会机制、良好觉悟的社会和民众团体。而且,这个社会必须普遍有起码的正义感和公民良知。我来了以后,觉得很吃惊的一点,就是这里在发生一个民权案例的时候,各种民权机构以及许多平民,他们都会抛开对当事人个人的好恶,抛开对他的信念、言论、行为的好恶,去支持这个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宪法权利。这个时候,他们看上去像是在共同守护一个堤坝,似乎一旦决堤就会一毁俱毁。“随着历史的发展,第四修正案的内涵也在扩大。这一法案的核心,在于强调禁止“不合理的搜捕”。对于“搜捕”二字的理解,随着不同时代,就产生不同的问题。比如说,对一个人搜身算“搜查”,那幺,在你的身上取血样、尿样,算不算“搜查”,在你的电话上窃听,算不算侵犯了你的宪法第四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早在1928年,美国最高法院就以下面这段话回答了这样的问题。“宪法的制定者认为,一个安全的环境有利于寻求幸福的生活。他们认识到一个人的精神、感觉和智慧的意义。他们知道,人类生活的痛苦、欢乐和满足只有一部分是来自于物质。因此他们所寻求的是保护美国人的信念、思想、感情和感觉。作为对政府的限制,他们授予一些权利和这些权利的大多数内涵一个独立的地位,正是这些权利对于一个公民是最有价值的。为了保护这些权利,政府对于个人隐私的任何一个不公正指令,不管采用的是什幺方法,都必须被认定是对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违背。”半个世纪以后,美国最高法院更严格定义,只要是政府人员对一个个人“隐私的合理期望”进行干扰,都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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