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人们很清楚,在“国家行为”的概念背后其实是国家利益理论,那么可能距离事实真相会更近一步。按照这个学说,既然国家要对一个国家的存在以及保障其存在的法律负责,那么,国家行为也就不必遵循与公民同样的准则。就好比暴力的尺度。法律恰恰是用来消解暴力的绝对统治的,可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存在,一定尺度的暴力又不可或缺;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存在,一定会被迫做出通常被视为犯罪的行为,而且既不是在战争状态也不是在国际关系当中。即便在文明国家的历史上,类似的犯罪行为也屡有发生。比如拿破仑谋杀昂吉安公爵,或者很可能由墨索里尼本人执行的对社会党领袖马泰奥蒂的谋杀事件。无论是否公正合法,国家利益理论都诉诸紧急情况;而以此名义实施的国家罪行,就算在其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体系下属于犯罪性质,却仍被视作紧急措施、受现实政治利益所迫,被视作为维持权力从而保障现存法律制度整体而作出的退让。可是,如果在一个正常的国家和法律秩序下,犯罪一直以规则外的例外情形示人,一直“逍遥法外”——因为国家的存在本身就岌岌可危,而没有哪个国家能反对另一个国家的存在,或规定其如何持存——那么,就像我们刚刚从第三帝国的犹太人政策中学到的那样,原则上具有犯罪性质的国家组织,反过来把非犯罪行为(比如1944年夏希姆莱命令停止遣送犹太人)看成了迫于失败近在咫尺的现实作出的应急方案。此处提出了一个问题:这样一个组织如何行使自主权?它难道不是靠自己一手遮天破坏了以公民法律为前提条件的平等性吗?平等者之间,的确只是说说罢了?还是相反,要以本质上的公平或平等为基础?或者换一种说法:一边是视犯罪为合法和常规的国家秩序,另一边是把犯罪和暴力视作例外和极端事件的国家机器,这二者能适用于同一个准则吗?
历史就要告诉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这就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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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来 《尘埃落定》0千秋功罪,但与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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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皓晖 《大秦帝国》1另外一种奢侈,来自脱离某种组织的自由,哪怕只是短时间的。组织可能是国家、民族、单位、家庭,甚至两个人的恋爱,某一种思维或教义。但是任何组织都不喜欢人们一言不合就退出游戏,你怎么可以不被管理,侮辱人类社会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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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阳 《在雪山和雪山之间》0洁白色的云朵将魔法学院遮住了半壁,魔法学院教学楼高高的塔钟,耸立在飘翔的云朵中,整个魔法学院没有依托任何山石土壤,完全是靠魔法悬浮力耸立于空中,作为宇宙中的一方胜地,这里汇聚了来自各星球的贵族精英,那些魔法的神秘历史已经在此绵延了几千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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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光晨眠 《我的魔法同桌》0时至一九八三年,《瘟疫与人》的作者、历史学家威廉·H·麦克尼尔在评论一部有关黑死病历史的新作时,一落笔就断言道:“使我们不同于我们的祖先并使当代体验全然有别于其他时代的那些事物之一,是传染病不再是人类生活中的一个严重因素。”(《纽约书评》,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这种说法以及其他许多类似说法所显示的欧洲中心主义的自以为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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