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街头骚扰本质上与性无关,它只关乎权力。自父权制度出现以来,语言一直是男性维护其统治地位,确保女性和其他受压迫的性别无法控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的主要手段。……其他剥夺权利的策略还包括,给女性贴上过度情绪化、荷尔蒙过剩、疯狂、西歇斯底里的标签,以此将她们的经历贬低为不可采信的、不值一提的;或者在工作场合称女同事为甜心或者小姑娘,把女同事(通常是潜意识地)贬低到从属于他们的地位。
我们今天还是缺乏乡绅式的气质。我们今天有很多谈革命的人,却讲不清楚在一个不合理的制度下,为什么革命不可能。乡绅这样的人讲得比较清楚,老百姓怎么想,他们和体制是什么关系,是怎么混的。所以,多一批乡绅式的知识分子,不会给历史前进拖后腿,他们根本没有这个能力拖后腿,但他们会对我们的现实有更全面、更精确的把握。在不革命的时候,他们能更加有效地推进一些变革,而当革命成为必然趋势的时候,革命的先声其实就是乡绅和体制关系的破裂。所以不能把乡绅变成一个具体的社会群体来研究,而是把它作为一种研究视角,把乡绅作为一种方法。
项飙 《把自己作为方法》0
项飙 《把自己作为方法》0在刑法中,类推是被禁止的。因为刑罚权恣意扩张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如果允许类推,司法机关就可创造新的规则,也就拥有事实上的立法权。这是司法对立法的僭越,明显违背三权分立的基本理念。
罗翔 《刑法学讲义》1
罗翔 《刑法学讲义》1“美国人并不认为被告就已经等于是半个罪犯了。相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嫌疑犯或者说被告,是意味着一个公民正处于一个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寻找罪犯的过程中,首先必须保护一个普通美国人在处于这种不利地位的时候所拥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美国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面临的检察官与警察,往往是代表着美国的地方政府甚至是联邦政府的力量,他们有着巨大的财力物力搜罗证据、维持诉讼。而一个普通人处于这样一个特殊地位上,如果还不从制度上加以保护的话,那幺被冤枉甚至被政府或者执法人员陷害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因此,你可以看到,在十条宪法修正案之中,有五条涉及保护涉嫌案犯的美国公民的权利。”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在大多数工人阶级的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不革命的,甚至是反革命的意识占着统治地位”,因为“工人阶级的绝大部分被资本主义社会所同化”。“如果工人与其老板享受同一节目,光顾同一类娱乐场所,如果打字员和她雇主的女儿修饰和装扮相同,如果黑人也具有一部凯迪拉克牌小轿车,如果他们都读同一种报纸,那幺这种同化并不表明阶级的消失,而是表明那种有利于维护现存制度的需要和满足被共同分享的程度。”我们对美国工人阶级所能讲的就是:他们之中绝大部分已被综合到现存制度之内,而不希望激进的革命。——马尔库塞
刘擎 《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0
刘擎 《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0意味着原本激烈对立的阶级之间出现了同化。马尔库塞说,“这种相似并不表明阶级的消失,而是表明现存制度下的各种人在多大程度上分享着用以维持这种制度的需要和满足”。说得直白一点,过去,工人阶级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但今天,工人阶级也有“鞋子”穿了,也会变得“投鼠忌器”。 在马尔库塞看来,工人阶级已经被整合到了资本主义体系之内,这种整合甚至深入心理层面。工人阶级曾经因为饱受压迫,爆发出反抗体制的否定性力量,但现在他们更关心如何进入体制之中,获得更多的收益。他们曾经是革命的主体,但现在已经不再具有革命性,成为维护资本主义的保守力量。他说,在这种新的控制模式中,违背或超越主流的另类观念、愿望和目标,只有两种命运:要幺被排斥消灭掉;要幺就是按照主流世界的原则被转化,转化为现存体制能接受的方式继续存活。
刘擎 《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0
刘擎 《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0当初建立这个制度的人,就是哟啊达到这样一个“没有一个人可以自己说了算”的效果。美国人大概除了保护宪法是一致的,别的几乎没有什幺目标是一致的。美国人从来不担心他们的总统和国会意见不一致会出什幺乱子,相反,如果总统和国会的意见一直都没有分歧,美国人可就要不放心了。美国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它是平面撒开的。乍一看挺乱的,可是正因为他们都已经长期共存,而且相互制约,所以,反而建立了一种特殊的“秩序”。在建国后的两百多年来,尽管移民浪潮越演越烈,美国几乎成了世界的人口流动中心,但是在你我想象中它应该是混乱不堪的时候,实际上却表现得十分有序,这和一个稳定的国家结构应该是分不开的。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我们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我们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的威胁。在一定气候下,无视公民权,践踏公民权的“细菌”,就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个人”,“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更是为了是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狱或者困于冤狱的可能。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既然国家要对一个国家的存在以及保障其存在的法律负责,那么,国家行为也就不必遵循与公民同样的准则。就好比暴力的尺度。法律恰恰是用来消解暴力的绝对统治的,可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存在,一定尺度的暴力又不可或缺;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存在,一定会被追迫做出通常被视为犯罪的行为,而且既不是在战争状态也不是在国际关系当中。即便在文明国家的历史上,类似的犯罪行为也屡有发生。比如拿破仑谋杀昂吉安公爵,或者很可能由墨索里尼本人执行的对社会党领袖马泰奥蒂的谋杀事件。无论是否公正合法,国家利益理论都诉诸紧急情况;而以此名义实施的国家罪行,就算在其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体系下属于犯罪性质,却仍被视作紧急措施、受现实政治利益所迫,被视作为维持权力从而保障现存法律制度整体而作出的退让。
汉娜·鄂兰 《平凡的邪恶》0
汉娜·鄂兰 《平凡的邪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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