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前就有大量的刑法学者为国家主义背书有人就认为法益是国家所保护的利益,国家是最高位阶的法价值,只要是国家规定的犯罪,那它都是合理的,因为背后都有国家所需要保护的利益。刑法也就成为一种单纯维护社会稳定的控制手段,法治限制刑罚权的诫命被彻底放弃。
罗翔 《法律的悖论》1
罗翔 《法律的悖论》1在中国,由于宫廷的重视文学,更由于考试制度的奖励,文学亦曾享一时之盛。在这种浓厚的文学气氛中,请注意,旗亭上的歌妓唱的是“黄河远上白云间”,不是“棒打鸳鸯两头飞”。我们常听人说,新诗如何如何不发达。那是因为唐代考试科目之中有诗一项,才有“省试湘灵鼓瑟”那样的好诗。如果今日的大专联考也要考写新诗,你看新诗会不会发达吧。当然,我绝不赞成那么做。
余光中 《逍遥游》0
余光中 《逍遥游》0在美国,被选上的人去法庭做陪审员,是一项必须去尽的公民义务,其重要性和服兵役一样。在大学里都有规定,凡是有陪审员任务的学生,可以不参加考试。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作出的判断。他们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所以除了他们应该考虑的证据之外,没有非考虑不可的其他因素。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老百姓在一般的情况下,是像一盘散沙的,在没有和外国打仗的时候,是不拧成一股绳的。美国恰好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所以,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的出发点,是保护公民的自由、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那幺,陪审团制度确实有它难以替代的优越性。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德雷兹纳分析指出,目前思想工业的需求与奖赏明显地倾向于思想领袖而不是公共知识分子,原因在于三种相互关联的趋势:对体制权威信任的衰落、社会政治的极化以及经济不平等的迅速加剧。这三种要素形成了动荡不安与高度不确定的社会氛围与心态,也塑造了思想工业的供需结构。人们对新思想以及思考世界的方式产生了强烈的需求,迫切期待具有开阔明确理念的思想领袖,而不是在学理上纠缠于细枝末节的公共知识分子。公共领域的革命就像农业革命和制造业革命一样,会带来赢家和输家,导致知识阶层的大动荡,也会改变目前的思想生态系统。作者认为,思想工业的结构性不平衡需要被认真对待,但简单地抨击思想领袖降低了公共话语的品质是一种苛责。在思想世界中,实际情况远比“今不如昔”的伤怀论调复杂得多。
刘擎 《2000年以来的西方》0
刘擎 《2000年以来的西方》0过去的十五年里,所有专家都对德国人对待自身历史的态度百思不解,如今则豁然开朗:德国人并不怎么在乎,也不特别关注国内在逃屠杀犯的现状,既然他们中没有人能够出于自身的意志犯下谋杀案;尽管如此,如果世界舆论— 或者说,德国人所称的外国,这个词把德国之外的所有国家变成了一个单数名词— 死咬住不放,并且要求这些人受到惩罚,那么他们一定非常乐意配合,至少会尽一份薄力。阿登纳总理已经预见到这种窘境,并表达出自己的忧虑。他认为审判将会“再次唤起所有人的恐惧”,在全世界制造出新一阵反德浪潮。事实的确如此。在以色列筹备审判的十个月里,德国以空前的热情在国内对纳粹战犯展开搜捕和起诉,好在尘埃落定之际不致颜面扫地。不过,无论是德国的权威机构还是任何有分量的公众意见,都没有提出要引渡艾希曼,这本该是不言自明的,因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会强烈要求自己来审判自己的罪犯。(阿登纳政府的官方立场认为无法引渡,因为以色列同德国之间不存在引渡条约;然而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因为这只意味着不能强迫以色列引渡。黑森州司法部长弗里茨·鲍尔洞察到了这一点,故向波恩的联邦政府申请启动引渡程序。但是鲍尔先生单纯从一个德国犹太人的感受出发,使德国公众不能够感同身受;他的申请不仅在波恩政府那里碰壁,而且几乎无人注意,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支持。另一个反对引渡的理由是,西德政府派到耶路撒冷的观察员认为,德国已经废除了死刑,所以无法让艾希曼罪有应得。从德国法庭对纳粹集体屠杀犯的宽大处理来看,很难不去怀疑这种论调背后的诚意。当然,正如J.J.扬森在《莱茵水星报》[1961年8月11日]上所言,在德国审判艾希曼的最大政治风险是,艾希曼可能会因缺乏犯罪意图而被判无罪。)
汉娜·鄂兰 《平凡的邪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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