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前就有大量的刑法学者为国家主义背书有人就认为法益是国家所保护的利益,国家是最高位阶的法价值,只要是国家规定的犯罪,那它都是合理的,因为背后都有国家所需要保护的利益。刑法也就成为一种单纯维护社会稳定的控制手段,法治限制刑罚权的诫命被彻底放弃。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
塞缪尔·约翰逊 《诗人传》0

其实革命的本质,应该是推翻制度来迁就现实的,绝非推翻现实来迁就制度的。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0

至于为什么我梦见的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印象,而对那些真正使我非常激动到足以“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的印象,却反倒隐藏不见。我想最好的解释方法,就是再利用“梦之改装”的现象中,所提过的心理力量中的“审查制度”来作一番阐释。
弗洛伊德 《梦的解析》0

每一个人,其实也都有一些不愿讲出来的愿望,甚至有些连对自己也都想否认。这些梦均被改装过,因为梦中愿望,平时招致严重压抑,所以愿望达成均被改装到乍看之下无法看出的地步。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梦之改装其实就是一种审查制度的作业。拟一个公式定义,即“梦是一种(受抑制的)愿望(经过改装)的达成”。
弗洛伊德 《梦的解析》0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像是无能为力的。
托·富勒 《佚名》0

官僚主义的妙处,在于首先违反官僚制度的总是你们这些官僚自己。
弗雷德里克·巴克曼 《一个叫欧维的男人决定去死》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