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所收录关于"婚姻"的句子:本页收录的婚姻的句子/关于婚姻的句子根据受欢迎度及发布时间排序,这些描写婚姻的句子/好句/经典语句可以用来参考写作或设置QQ个性签名等用途。
    归纳一下这两点批判:第一自由主义的理论是虚假的,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这种无所牵绊的原子化个人;第二,自由主义的实践是有害的,造成了自我中心,相互分裂的冷漠社会。 如果你相信自由主义的理论虚构了不存在的个人,那你就无法谈论虚构之人的任何实践后果。或者,如果你同意自由主义的实践是有害的,那你就必须首先承认它的个人理论真实地反映了现实。换句话说,你不能既批评这种原子化个人是虚构的,同时又批评这种虚构的个人实际上造成了有害的影响。沃尔泽锐利的目光,穿透了这两种批评之间的逻辑裂痕,指出这两种观点是相互矛盾的,无法同时成立。 他认为,自由主义的理论真实反映了现实,所谓“孤立的自我”确实存在。他们并不是脱离社会的存在,而恰恰是被现在这个社会所塑造的结果。也就是说,个人确实是被社会塑造的,社群主义的这个观点没有错。但它的错误在于,没有看到现代社会已经改变了,正是这种新型的社会造就了“孤立的个体”。现代社会的转变,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度的“流动性”,总是在不停地移动和变化。那幺,在高度流动的现代社会中,社群还存在吗?人们还有社群关系吗?当然存在,但主要的类型改变了,沃尔泽把它叫作“自愿型的社群”。它和传统社群的最大差别在于它是一种“自駆的联合・你可以把自理解为可以决裂或退出的权利。就像一桩婚姻,如果说它是自愿的,就意味着选择离婚总是可能的。一种自愿的身份认同或归属关系也是如此,我们永远有可以改变的权利和机会。因此,我们很容易获得不同的身份认同或归属关系。 由于前面所说的四种流动性始终存在,现代社会永远都处于运动之中,沃尔泽把这种特征称作“后社会的状况”( post-social condition)。 从这个角度来分析,那种孤立的、近乎原子化的自我,就并不是自由主义虚构出来的“先于社会的自我”( pre-social self)观念,而是“后社会...
    刘擎 《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
    “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当老板的是不是就非常自由呢?我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找工作去面试,雇主问你的年龄,是违法的;问你是不是有什幺残疾,是违法的;问你的婚姻状况,是违法的;问你的出生地和移民情况,是违法的;问你有没有孩子,是违法的;问你是否被逮捕过,是违法的……等等。也就是说,我们在中国进一个工作单位所填的正常表格,上面总是有年龄,籍贯,性别,民族,本人成份,家庭成份,何时入团,何时入党,何年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等等条款,如果,在美国一个雇主给你递上这幺一张表格,你拿着就可以对他说 “咱们法庭上见”了。这是怎幺回事呢?  这些首先是源于1964年的民权法。六十年代是一个全世界都在那里骚动不安的年代。对于美国,六十年代几乎是一个历史分界线。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的美国,非常非常不同。六十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结果不仅仅是立法取消了种族隔离,它还使得自由派思潮广为流行。在六十年代之前,美国大致是雇主说了算的。但是,此后,保护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的观念浮到了表层上,尤其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比如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等,他们的权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民权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1964年的民权法中有关雇主的规定,涵盖了所有25名以上雇员的企业,该法禁止因雇员的种族,宗教,肤色,性别,以及他的移民背景(母国),而在雇用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歧视。因此,如果雇主问了这些问题的话,他拒绝雇你的真正原因就有可能是“移民歧视”,“种族歧视”,担心妇女有孩子要影响工作……等等,而以这些原因剥夺一个人工作的权利,都是违法的。所以,干脆法律规定,这些问题都不准问。1967年的“雇员年龄歧视法”,又规定了不得对年龄40岁以上的公民在雇用上歧视,从此,雇主就连年龄也不能打听了。  到了1972年,美国又制定了著名的“平权法案”,更规定了所有的政府机构和超过15名雇员的私人企业,...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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