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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仍旧诉诸“祁寒暑雨,民犹怨咨”那一套的辩解:好比“时雨之于民”,实际不可或缺,但必然妨碍“市井贩卖及道途行役”,更不可能保证“墙屋无浸漏之患”。这些无非是达成更高的“善”必须付出的代价,为政岂能“待人人情愿然后使之”? 王安石以为,愚民不仅搞不清真正的“大利”所在,他们的意见表达还会被居心不良之人操纵和利用,针对新法。若他们真的成功“经待漏出头、打鼓进状”,那也属于遭人误导挑唆。比如,府界周边有人反对保甲法,“以十数万愚民,而欲煽惑之者,非特一人而已”,不可能不出问题,出了问题就要追究带头挑事的那一小撮头目的责任。 民众只要感到新法损害一点自身利益,就敢于“纠合众人,打鼓、截驾、遮执政,恐陛下未能不为之动心”,此风决不可长。皇帝必须“明示好恶赏罚,使人人知政刑足畏,则奸言浮说自不敢起,诡妄之计自不敢施,豪猾吏民自当帖息”。…… 最终,民意的表达由正到反,在荆公的政治辩论中形成了一个矛盾的闭环,成了某种类似“第二十二条军规”的东西:任何明确感受自身利益受损的人都可以打鼓进状,任何实际上这样做了的人都不清楚真正的利益,是被煽惑的愚民…反对派固然无言以对,反馈和纠错的机制也成了空话。

    ——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