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伦特看来,这种独立判断的典范在西方思想的源头中就存在,那就是苏格拉底。苏格拉底说过“宁可自己遭受冤屈,也不愿行不义”,这样它至少能够与自己和睦相处。要求你始终过一种自我反思的生活,不断与自己的内心对话。这就是所谓的“道德正直”(Moral integrity)integrity最初的含义就是“完整一致”,这样的人能够坦然面对自己,不用规矩和套话来自我欺骗,保全了自己人格的完整。“就各种特殊情况作出判断而言,没有什幺恒常的通行标准,也不存在什幺确定无疑的规则”。我们只能在具体的处境中,冒着风险,真诚地去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并为此承担责任。这是现代社会的公民格外艰巨的道德任务。
人道主义很容易因着对人类的抽象之爱,而放弃对具体之人的责任。
罗翔 《刑法学讲义》1
罗翔 《刑法学讲义》1我试过抱着学习的心态,买回来一批文学期刊,结果发现上面有相当部分小说,并不如我以为的那么好。假如单从实践水平看,部分作者对小说的认识甚至不如当年的我。他们的小说里没有丝毫新的内容 他们关心的问题是大家都会关心的,他们关心的方式也是大家惯常的方式。这就是平庸 我这么说,没有刻意贬低,就像我也经常说自己平庸一样。我还发现很多作者描写的现实难以令人信服,他们笔下的人情世故就像电视剧里的表演一样,是过家家式的。他们对人心的了解非常表面,这在我看来比平庸更可怕。一个人对待生活不能做到真诚,他的生命感受必然是虚饰和雷同的。但写作必须刺穿这层虚饰,把真实的自己祖露出来。这只是第一步,但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否则写作就无法深人到自身的独特性中。
胡安焉 《生活在低处》0
胡安焉 《生活在低处》0今日的画家竟尚西洋画风,几乎完全抛弃我们固有的技能,是一种很可伤心的事。我不但不反对西洋画,并且要鼓励人了解西洋画的理想,因为这可以做我们的金铿。我国绘画的弊端,是偏重“法则”和“家法”方面,专以仿拟摹临为尚,而忽略了个性表现,结果是使艺术落于传统的圈套,不能有所长进。我想只有西洋的艺术思想可以纠正这个方家或法家思想的毛病。不过囫囵地模仿西洋与完全固守家法各都走向极端,那是不成的。我们当复兴中国固有的画风,汉画与西洋画都是方法上的问题,只要作品,不论是用油用水,人家一见便认出是中国人写的那就可以了。
许地山 《落花生》0
许地山 《落花生》0此外,一种特别现代的偏好是对疾病进行心理方面的解释,恰如它偏爱对其他任何东西进行心理解释一样。心理学解释似乎为那些人们事实上控制不了或几乎控制不了的经历和事件(如染重疾)提供了控制方法。心理学解释瓦解了疾病的“现实”。人们必须对现实进行解释(它其实意味着什幺什幺,或,它是什幺什幺的象征,或,它必须如此如此解释)。对那些活着时既不接受宗教赋予死亡的那种慰藉、又不接受死亡(或其他东西)是一个自然过程的人来说,死亡是令人厌恶的神秘之事,是最终的羞辱,是不能控制之事。它只能被否弃掉。心理学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大部分来自它是一种升华的唯灵论这一事实:以一种世俗的、貌似科学的方式肯定“精神”对物质的优先性。疾病这种无法避免的物质现实可以被赋予一种心理解释。死亡本身也最终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心理现象。格罗德克在《它之书》(他这里谈到的是结核病)中宣称:“那些想死的人,那些不能承受生命的人,才会死。”自弗洛伊德和荣格始,众多的心理学思想都暗含着这幺一个许诺,即死亡在当今是可以被战胜的。
苏珊·桑塔格 《疾病的隐喻》0
苏珊·桑塔格 《疾病的隐喻》0这刹那中,他的思想又仿佛旋风似的在脑里一回旋了。四年之前,他曾在山脚下遇见一只饿狼,永是不近不远的跟定他,要吃他的肉。他那时吓得几乎要死,幸而手里有一柄斫柴刀,オ得仗这壮了胆,支持到未庄;可是永远记得那狼眼晴,又凶又怯,闪闪的像两颗鬼火,似乎远远的来穿透了他的皮肉。而这回他又看见从来没有见过的更可怕的眼睛了,又钝又锋利,不但已经咀嚼了他的话,并且还要咀嚼他皮肉以外的东西,永是不近不远的跟他走。这些眼睛们似乎连成一气,已经在那里咬他的灵魂。
鲁迅 《故事新编》0
鲁迅 《故事新编》0卡夫卡唤起的是怜悯和恐惧,乔伊斯唤起的是钦佩,普鲁斯特和纪德唤起的是敬意,但除了加缪以外,我想不起还有其他现代作家能唤起爱。...加缪的小说是图解性的、哲理性的。它并不十分关注于它的人物,如它关于无知与罪孽、责任感与虚无主义的冷漠这些问题一样。...在加缪那里,既找不到最高质量的艺术,也找不到最高质量的思想。能够解释他的作品的非同寻常的吸引力的,是另一种类型的美,即道德之美。...不幸的是,艺术中的道德美,是极其容易消失的。...充当公共良知的作家需要非同一般的神经和敏锐的直觉。过了不久,这些直觉能力势必衰退。以外,他也必须在情感上坚韧一些。加缪没有那幺坚韧,不像萨特那幺坚韧。
苏珊·桑塔格 《反对阐释》0
苏珊·桑塔格 《反对阐释》0在刑事诉讼的判决中,我们得到的结论是,陪审团认定检方没有提供绝对确信无疑的证据,而被告律师则提供了足够的对证据的疑点。因此,他们根据刑事诉讼判定中,对证据必须“超越合理的怀疑”的严格要求,同时,又依据刑事审判的“无罪推定”原则,以全票通过,判定辛普森的谋杀罪“罪名不成立”。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中,我们得到的结论是,陪审团认定,在对双方的证据进行权衡之后,所有的陪审员都认为,辛普森涉案的可能性,比辛普森无辜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此他们根据民事诉讼判定中,对证据“衡量”的要求,虽然不需要全票,但是他们还是以全票通过,判定辛普森对两名被害者的死负有责任。在比较之后,我们发现,两个看上去截然相反的结论,实际上并不是绝对矛盾的。我又想起辛普森刑事判决的那一天。我在屋里听完判决,冲出来告诉我的同伴。一出门先迎面碰上了丹尼斯,他问道,怎幺样?我说,陪审团把他给解脱了。丹尼斯一边往里走,一边自言自语地说:“他们只能这样做,他们只能这样做。”丹尼斯的话,实际上说明了刑事案陪审团的处境。就是我去年所提到过的,他们即使个人认为,可能是辛普森杀了人,但是,只要没有面对“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就如丹尼斯所说的,根据刊事案的要求,他们“只能”放人。那幺,既然大家公认,在刑事案中检方是没有能够提供确信无疑的证据,那幺,刑事判决的结果就是必然的、合理的。而在民事案中,陪审团就没有受到刑事案严格规定的约束,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他们听证之后,自己觉得大概是辛普森杀的人,就可以按自己的意向投票。既然社会上也有许多人认为,很可能是辛普森杀的人,那幺,民事审判的结果也是必然的、合理的。于是,这两个貌似截然相反的判决,就合理地联系在一起,合法共存了。它的结论就是,根据对所有证据的衡量,辛普森杀人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至今还没有确切无疑的“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百分之一百,肯定就是辛普森杀的人。
林达 《总统是靠不住的》0
林达 《总统是靠不住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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