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49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在审理的过程中,检查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成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势压过另一方。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决,那幺,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
保甲组织体系要求各地居民自己进行管理,地方官员只是监督这一体系的运作,并不直接参与,这使得政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成本,不用增设官员就能对遥远的小村子进行统治。 但是保甲制度也使得居民成为潜在的告密者,居民告发他们中间所谓的违法行为,居民自己监视自己,从而使他们因害怕、相互怀疑,而不敢冒然煽动同乡起来反对政府统治。保甲制度作为统治工具,对政府在打击犯罪方面有极大的帮助,这种帮助体现在对人民的巨大震慑作用上。
王笛 《碌碌有为》1
王笛 《碌碌有为》1多年前,我曾反对死刑,但现在我的观点发生了变化。那种忽视公义,滥施恩情的人道主义有着太多的伪善。他们经常为了假象的将来,而忽视现在的利益。为了抽象的人类无视具体的人的悲苦。对于那些极度邪恶的杀人重案,如果不处以极刑,如何能够抚慰仍存于世之人的泪水。
罗翔 《刑法学讲义》1
罗翔 《刑法学讲义》1所有意大利土著一出生就是罗马公民,原有的差别待遇完全清除得干干净净,在不知不觉中凝聚成一个伟大民族,经由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和典章制度的统一,共同负起强权帝国的重责大任。
爱德华·吉本 《罗马帝国衰亡史》0
爱德华·吉本 《罗马帝国衰亡史》0宋代以后的中国社会,开始走上中国的现代型。第一是中央集权之更加强,第二是社会阶级之更消融。魏晋以下的门第势力,因公开考试制度之长期继续,已彻底消灭;商业之本难于得势,社会上更无特殊势力之存在。
钱穆 《国史新论》0
钱穆 《国史新论》0我想,首先是,如果一遇到“国家利益”这个震慑力量就让步的话,早就没有美国的新闻自由了。因为,你已经看到,他们所遇到的真正困扰总是来自美国政府,只有政府才可能提出检查制度和禁止发行之类的要求。如果说,美国政府打算以预检预禁这样的手段来限制新闻自由的话,或者说,某一届政府不希望公布不利于它的材料的时候,他们不费力气就可以找到的最好的借口,就是国家利益了。比如,尼克松的“水门事件”丑闻。我相信没有一个总统会愿意这样的材料被公布。如果要以国家利益为借口,应该也是很容易的。至少这些材料的公布,可能引起政局的动荡、社会的不安定,说这是一种国家利益,也完全说得过去。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每一个案例来看,力量对比之悬殊是一目了然的。不仅仅是一个报社或杂志社与整个美国政府的人力、财力和掌握的手段无法匹敌,而且发表一篇文章的分量和国家利益的分量也根本无法较量。因此,一旦“国家利益”这个重磅炸弹能够有朝一日炸开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一个缺口,整个美国的新闻自由就很可能全线崩溃了。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我们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我们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美国人并不认为被告就已经等于是半个罪犯了。相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嫌疑犯或者说被告,是意味着一个公民正处于一个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寻找罪犯的过程中,首先必须保护一个普通美国人在处于这种不利地位的时候所拥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美国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面临的检察官和警察,往往是代表着美国的地方政府,甚至是联邦政府的力量,他们有着巨大的财力物力搜罗证据,维持诉讼。而一个普通人处于这样一个特殊地位上,如果还不从制度上加以保护的话,那幺,被冤枉,甚至被政府或者执法人员陷害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因此,你可以看到,在十条宪法修正案之中,有五条涉及保护涉嫌案犯的美国公民的权利。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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