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并不认为被告就已经等于是半个罪犯了。相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嫌疑犯或者说被告,是意味着一个公民正处于一个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寻找罪犯的过程中,首先必须保护一个普通美国人在处于这种不利地位的时候所拥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美国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面临的检察官和警察,往往是代表着美国的地方政府,甚至是联邦政府的力量,他们有着巨大的财力物力搜罗证据,维持诉讼。而一个普通人处于这样一个特殊地位上,如果还不从制度上加以保护的话,那幺,被冤枉,甚至被政府或者执法人员陷害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因此,你可以看到,在十条宪法修正案之中,有五条涉及保护涉嫌案犯的美国公民的权利。
登山这活动,其实我特别讨厌,费了半天劲爬到顶上,然后再臊眉耷眼叫苦连天的爬下来,这过程的意义到底是什么?老实说,我现在也还是不明白。不过,现在的我,倒是明白了人生不少事儿,都和登山的过程很相同。
鲍鲸鲸 《等风来》0
鲍鲸鲸 《等风来》0今天回顾当年的自己,我认为对于后进的我来说,更要有一种毫不动摇的自信和百折不挠的心态,以及直接从写作中获得满足和充实的能力,才能在交流中既汲取到有益的养分,又不致损失珍贵的内在驱动力。至于说天分,今天我已经不在乎了,而且我认为当年的自己也不必在乎一这就是个伪命题而已,写作不是专为有天分的人准备的。对我来说,重要的不是写出多么好的作品,而是坚持写下去。我认为在更本质和重要的层面,我能写出些什么,或者说能写好些什么,是早就已经被决定了的一我本身是什么,我就能写出些什么。而我本身是什么在我开始写作前就确定了,不会因为我开始写作就发生 改变。重要的是人而不是作品。当然你也可以说:人就是作品本身。 我认为知识可以积累,观念可以革新,能力也可以锻炼…但是一个人的感情、感知和性格等方面的形式特质,要比知识、观念和能力等对写作更具决定和根本意义。 在我看来,做到真诚地思考、观察、感受和记录,就已经可以向自己交代了。这说难不难,说容易也不容易。毕竟还有很多人,甚至是远比我聪明能干的人,不懂得真诚为何物。
胡安焉 《我比世界晚熟》0
胡安焉 《我比世界晚熟》0所以,自从陪审员宣誓就任之后,他们所能够知道的信息远远少于一般的普通老百姓,甚至也远远少于被告。他们被允许知道的东西只限于法官判定可以让他们听到和看到的东西。即使在法庭上发生的事情,只要遇到法官认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之后才能决定的情况,都会先把陪审员请出法庭。但是作为被告,他有宪法所保证的面对一切与他有关证据的权利。因此,被告是始终在场的。陪审员不可以看报纸、不可以看电视新闻,所以那些庭外发生的事情,比如辩护律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被害者家属的声明等等,他们都一无所知,而被告却有权知道这一切。陪审员在这一段时间里,上食品店买吃的,都有法警跟着,以保证他们不与外界接触。在整个案子结束并移交给他们决定之前,陪审员不可以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总之,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非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因此,你可以这样说,在这一段时间里,陪审员的自由比该案的嫌疑犯还要少得多。因为受到宪法修正案的保护,被告有权面对全部证据和整个审理过程,因为他是当事人,没有人可以瞒着他什幺东西,而使他糊里糊涂地就给判了。陪审团却只可以面对非常有限的合法证据。这个案子实在是比较特别,由于双方的激烈角逐,审理过程特别长,导致陪审员被隔离的时间居然长达九个月。 还有一点也是很有意思的,你如果问我,在美国,什幺场合上是必须穿得西装革履,一点马虎不得的?我想,那首先就是你如果当了被告、面临一个比较需要认真对待的案子、出现在美国的法庭上的时候。在美国,人们的穿着打扮实际上是非常随便的。但是,一个人哪怕他从来也没有穿过西装,在当了被告上法庭的时候,肯定会考虑要去买一套。因为在前面我已经介绍过,在判决之前,对被告是“无罪假定”,因此哪怕是最危险的被告,美国政府没有权力强迫被告在法庭上穿囚服,更不能戴刑具,以免陪审团在判决之前对被告有“罪犯形象”的先入之见。被告也都会充分运用自己的权利,精心打扮...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那幺,在美国,言论自由是什幺呢?说白了,它的意思就是不管你说什幺、写什幺,只要不真干,都无人干涉。真干的话,必须受法律约束,合法的行,非法的不行。因此,基于美国复杂的移民背景,你在这里不仅永远可以听到不同声音,而且,可以听到超出你想像的千奇百怪的无数种不同声音,包括滥用言论自由者发出的不和谐音。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的威胁。在一定气候下,无视公民权,践踏公民权的“细菌”,就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个人”,“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更是为了是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狱或者困于冤狱的可能。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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