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以后的中国社会,开始走上中国的现代型。第一是中央集权之更加强,第二是社会阶级之更消融。魏晋以下的门第势力,因公开考试制度之长期继续,已彻底消灭;商业之本难于得势,社会上更无特殊势力之存在。
废除几千年来的封建制度,要一场暴风骤雨。
周立波 《暴风骤雨》0
周立波 《暴风骤雨》0如果没有武装力量的支持,法律是不可能存在的。
塞万提斯 《唐·吉诃德》1
塞万提斯 《唐·吉诃德》1官僚主义的妙处,在于首先违反官僚制度的总是你们这些官僚自己。
弗雷德里克·巴克曼 《一个叫欧维的男人决定去死》0
弗雷德里克·巴克曼 《一个叫欧维的男人决定去死》0大家庭制度下,公婆儿媳之间的代沟是最鲜明也最凄惨的。儿子自外归来,不能一头扎进闺房,那样做不但公婆瞪眼,所有的人都要竖起眉毛。他一定要先到上房请安,说说笑笑好一大阵,然后公婆(多半是婆)开恩发话:「你回屋里歇歇去吧」,儿子奉旨回到阃闱。媳妇不能随后跟进,还要在公婆面前周旋一下,然后公婆再度开恩,「你也去吧」,媳妇才能走,慢慢的走。
梁实秋 《梁实秋散文》0
梁实秋 《梁实秋散文》0保甲组织体系要求各地居民自己进行管理,地方官员只是监督这一体系的运作,并不直接参与,这使得政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成本,不用增设官员就能对遥远的小村子进行统治。 但是保甲制度也使得居民成为潜在的告密者,居民告发他们中间所谓的违法行为,居民自己监视自己,从而使他们因害怕、相互怀疑,而不敢冒然煽动同乡起来反对政府统治。保甲制度作为统治工具,对政府在打击犯罪方面有极大的帮助,这种帮助体现在对人民的巨大震慑作用上。
王笛 《碌碌有为》1
王笛 《碌碌有为》1二战前就有大量的刑法学者为国家主义背书有人就认为法益是国家所保护的利益,国家是最高位阶的法价值,只要是国家规定的犯罪,那它都是合理的,因为背后都有国家所需要保护的利益。刑法也就成为一种单纯维护社会稳定的控制手段,法治限制刑罚权的诫命被彻底放弃。
罗翔 《法律的悖论》1
罗翔 《法律的悖论》1钱穆先生认为清代“可以说是全没有制度。它所有的制度,都是根据着明代,而在明代的制度里,再加上他们许多的私心。这种私心,可以说是一种‘部族政权’的私心。一切由满族政权的私心出发,所以全只有法术,更不见制度”
梁启超 《李鸿章传》0
梁启超 《李鸿章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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