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理论——正当与否,视情况而定——诉诸紧迫性:以国家名义实施的犯罪(按该国的宪法也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被视为是紧急措施,是面对现实政治(Realpolitik)中的严峻形势而作的让步,目的是维护权力,从而确保整个现存法律秩序能够持续运转。在一个普通的政法体系中,此种犯罪属于例外情形,不受法律惩罚(用德语来说,是免于起诉的[gerichtsfrei]);因为当一个国家处于生死存亡之际,没有哪个外邦政权有权否定这个国家的存在,或者教它如何做才能起死回生。然而,从第三帝国犹太政策史可见,在一个根基上就具有犯罪性质的国家,情况实则正相反。在这里,无罪行为(比如,1944年夏末,希姆莱下令停止驱逐犹太人)倒成了形势紧迫之际所作的让步——当时德国即将战败。于是问题来了:这样一个政治实体在主权上有何特征?难道它不是践踏了国际法规定的“地位平等者彼此无管辖权原则”吗?难道“地位平等”只是主权的附属品,一个政治花瓶?抑或它意味的是本质上平等或相似?在一个统治机器里,犯罪和暴力属于例外和边缘事件,而在另一个政治秩序下,犯罪是合法的,犯罪就是准则,那么,我们能把前者遵循的原则也付诸后者吗?在构成所有此类审判核心问题的犯罪事实面前,法学概念已经捉襟见肘。这种情况也许在“依照上级命令行事”这个概念上更显突出。为反驳辩护方的观点,耶路撒冷法庭从文明国家,尤其从德国的刑法典和军事法典中引经据典;因为,在希特勒统治时期,相关法律并没有被废除。所有这些法律有一点是一致的:不得服从公然具有犯罪性质的命令。不仅如此,法庭还列举了多年前在以色列发生的一件事:一些士兵因为屠杀边境线上一个阿拉伯村庄的平民百姓而受审。那是在西奈战争前不久,这些村民被发现违反军事宵禁令外出;但事实证明,他们并不知道宵禁这回事。很遗憾,稍作推敲便会发现,这种比较在两方面存在缺陷。首先,我们必须再次考虑到,艾希曼的所作所为颠倒了规则和...
什么叫邦交?下刀子之前的动作才叫邦交!
孙皓晖 《大秦帝国》1
孙皓晖 《大秦帝国》1官员越多,政府越弱。
卢梭 《社会契约论》0
卢梭 《社会契约论》0澳大利亚大陆被白人移民占领100年,就完成了文字、工业化和政治的建立,而在此之前生活在这里4万年的土著为什么一直停留在没有金属工具的狩猎采集部落,白人入侵后土著传统全部灭亡。
贾雷德·戴蒙德 《枪炮、病菌与钢铁》0
贾雷德·戴蒙德 《枪炮、病菌与钢铁》0李时珍给胡宗宪的方子:病因:官居一品,职掌两省,上下掣肘,忧谗畏讥!”处方:稻谷一百船,即日运往浙江,外服!”
谭纶苦笑道:“李先生,这个玩笑开大了。”
李时珍十分严肃:“李某半生行医,在太医院也好,在市井乡野也好,对皇上,对百姓,都只知治病救人,从来不开玩笑。为的什么,为的救一个人就有一分功德,救十个人就有十分功德。赵大人,你一念之间便能救几十万生民,这份功德,如天之大,怎可视为玩笑?”
刘和平 《大明王朝1566》1
谭纶苦笑道:“李先生,这个玩笑开大了。”
李时珍十分严肃:“李某半生行医,在太医院也好,在市井乡野也好,对皇上,对百姓,都只知治病救人,从来不开玩笑。为的什么,为的救一个人就有一分功德,救十个人就有十分功德。赵大人,你一念之间便能救几十万生民,这份功德,如天之大,怎可视为玩笑?”
刘和平 《大明王朝1566》1我们现在常说要“自我发展”,但是我们是为了什幺要追求“自我发展”呢?你有没有发现,其中潜藏着这样一层意思:人变成了某种商品,在“买家”面前互相竞争。“自我发展”被替换成了“提升自己作为商品的价值”,所以才会有“人才市场”这种说法。我们在现代社会获得多种“自由”之下,有一个摆在眼前的迫切任务:满足社会机器对一个零件的要求。那幺生命和灵性发展的需求是不是被忽视和淹没了。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现代社会变成了一个铁笼,有这幺大的弊端,那是不是打破这个牢笼就可以了呢?没有那幺简单,韦伯清醒地看到,铁笼一方面囚禁了人的灵性,但另一方面也保护了我们。没有这个铁笼,就没有现代优越的物质条件,以及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文明。铁笼虽然冷酷无情,但它让整个社会高效地运转,创造出巨量的工作机会,提供空前丰富的物质和文化产品,在大范围内解决了那些困扰人类数千年的问题:贫困、匮乏、奴役、疾病,等等。
刘擎 《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0
刘擎 《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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