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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审判国之一的苏联,理应受到“你亦如此”(tu-quoque)这条论点的指责:难道苏联不是在1939年入侵芬兰、瓜分波兰,却逍遥法外吗?另一方面,“战争罪”尽管跟“反和平罪”同样无先例可循,却包含在国际法当中。《海牙国际公约》和《日内瓦公约》将其定义为“破坏战争法规与惯例”,主要是指虐待战俘和以战争手段对待平民。这里不需要一部具有追溯力的新法,因为纽伦堡审判的最大困难又回到了那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即“你亦如此”论点的适用问题:苏联从未加入《海牙国际公约》(顺便提一下,意大利也没加入),被怀疑在虐待战俘问题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另外,根据最近的调查,在卡廷森林(位于苏联境内斯摩棱斯克附近)发现了一万五千具波兰军官的尸体,苏联在这件事上似乎难脱干系。对不设防城市的地毯式轰炸,首先是在广岛和长崎投放原子弹,按照《海牙国际公约》显然已经构成战争罪。尽管是德国轰炸伦敦、考文垂、鹿特丹在先,引发敌方对德国城市的轰炸,但是在使用全新的、具有摧毁性力量的武器方面,二者却不可同日而语。要证明这种武器的存在,本可以有许多别的方式。纵然盟军侵犯了《海牙国际公约》,可是在法律层面并未对之展开讨论,其中最明显的原因在于,所谓的国际军事法庭只是名义上的而已,实际不过是胜利者的法庭。而且,用更早前奥托·基希海默尔的话说,“纽伦堡审判书墨迹未干”,这个在赢得战争后启动共同事业的国际联合体就已四分五裂。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权威本就不令人信服,这样一来更是大打折扣。按照《海牙国际公约》,盟军犯有战争罪行,但是这些罪行未被提及或起诉。对此,那个最明显的原因既不能构成唯一的,大概也无法构成最有力的理由。此外可以公平地说,纽伦堡法庭在对德国战犯进行宣判时,小心翼翼地避开可能涉及“你亦如此”的指控。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临近尾声时,人人都已知道,随着侵略武器技术的发展,接受“犯罪性”作战已在所难免。《海牙国际公约》对战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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