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问题有更为复杂与丰富的含义。比如,对死亡关切的重心是随历史而变化的。古代,死者在某种意义上仍然与生者在一个共同体中,死亡是“我们”的事件。到了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死亡的主要问题是担心对“我的”末日审判。而在现代,死亡的重心转向与亲人至爱的离别,关切的是“你”。这种历史变化可以用“我们之死”“我之死”和“你之死”来分别表述。而伊壁鸠鲁的说法,至多能部分地打消“我之死”的问题,但完全没法解决“你之死”。
一个人为他自己有意识地生活着,但他是全人类达到的历史目的的一种无意识的工具。人所作出的行为是无法挽回的,一个人的行为和别人的无数行为同时产生,便有了历史的意义。一个人在社会的阶梯上站得愈高,和他有关系的人愈多,他对于别人的权力愈大,他在每个行为的命定性和必然性就愈明显。
列夫·托尔斯泰 《战争与和平》0
列夫·托尔斯泰 《战争与和平》0四野如市,往往就芳树之下,或园囿之间,罗列杯盘,互相劝酬。都城之歌儿舞女,遍满园亭。抵暮而归,各携枣䭅、炊饼、黄胖、掉刀、名花、异果、山亭、戏具、鸭卵、鸡雏,谓之“门外土仪”。轿子即以杨柳杂花装簇顶上,四垂遮映。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0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0这跟要求人们牢记某桩弥天大罪是不太一样的。(“永世不忘。”)也许,记忆被赋予太多价值,思考则未受足够重视。怀念是一种道德行为,本身自有其道德价值。令人痛苦的是,记忆是我们与死者可能有的惟一关系。因此,怀念是一种道德行为的想法,深植于我们的人类天性;我们都知道我们会死,我们追思在自然情况下早于我们死去的人——祖父母、父母、老师和年纪较大的朋友。冷酷与记忆缺失似乎形影不离。但是在一段较长的集体历史的时间范围内,历史却对怀念的价值发出矛盾的信号。世界上的不公正现象实在太多了。而太多的怀念(古老的冤屈:塞尔维亚人、爱尔兰人)令人怨气难平。和平就是为了忘却。为了和解,记忆就有必要缺失和受局限。如果目标是为了有一个空间来安度人生,那就必须让某些不公正的事体溶入更广阔更普遍的谅解,也即无论哪里,人们都对彼此干下了伤天害理的事。
苏珊·桑塔格 《关于他人的痛苦》0
苏珊·桑塔格 《关于他人的痛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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