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犯或者说是被告,是意味着一个公民正处于一个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寻找罪犯的时候,被告面临的警察和检察官,往往是代表美国的地方政府、甚至是联邦政府的力量,他们有着巨大的财力物力搜罗证据、维持诉讼。而一个普通人处于这样一个特殊地位上,如果还不从制度上加以保护的话,那幺被冤枉、甚至被政府或者执法人员陷害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
官僚主义的妙处,在于首先违反官僚制度的总是你们这些官僚自己。
弗雷德里克·巴克曼 《一个叫欧维的男人决定去死》0
弗雷德里克·巴克曼 《一个叫欧维的男人决定去死》0他是美国的先知,
民族的良心,
哑巴的喉舌,
无产者的辩护士,
贵族出身的造反派,
人人沉口结舌时的大无畏的预言家。
此人六次竞选总统,可是半张选举人票也没有得过。然而他不肯放弃理想,承认绝望,也不肯抛弃美国的原有制度:而且到了末了,他所赢得的并不比竞选得胜的人少--同时又保持着高尚的人格。
威廉·曼彻斯特 《光荣与梦想》0
民族的良心,
哑巴的喉舌,
无产者的辩护士,
贵族出身的造反派,
人人沉口结舌时的大无畏的预言家。
此人六次竞选总统,可是半张选举人票也没有得过。然而他不肯放弃理想,承认绝望,也不肯抛弃美国的原有制度:而且到了末了,他所赢得的并不比竞选得胜的人少--同时又保持着高尚的人格。
威廉·曼彻斯特 《光荣与梦想》0民不畏死又奈何以刑惧之。
罗翔 《刑法学讲义》1
罗翔 《刑法学讲义》1军队是一个团结的组织,有共同的情感和足够的力量,可将本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同胞身上。军人的特性在于有施加暴力的倾向,以及经由训练产生听命于人的奴性,非常不可能成为法律制度的守卫者,也不适合担任文官政治的保护人。公理正义、人性价值和政治智能,就他们而言是对牛弹琴,自己不懂也不欣赏别人有这些美德。英勇善战赢得他们的尊重,慷慨大方买到他们的赞同,就这两方面来说,前者是野蛮人物所具备的的掠夺能力,而后者是浪费公共财产的利己行为,要是野心分子将两者充分运用,就可以推翻政权。
爱德华·吉本 《罗马帝国衰亡史》0
爱德华·吉本 《罗马帝国衰亡史》0主要是税收制度的变动。起先是八家共耕公田百亩,再各耕私田百亩,此所谓助法。其次是废除公田,在各家私田百亩内征收什分一的田租,此所谓贡法及彻法。贡法是照百亩收益折成中数,作为按年纳租的定额。彻法是照每年丰歉实际收益而按什一缴纳。再其次则贵族只按亩收租,认田不认人,不再认真执行受田还田的麻烦,此所谓履亩而税。更其次则容许农民划去旧制井田的封岸疆界,让他们在百亩之外自由增辟耕地,此所谓开阡陌封疆,而贵族则仍只按其实际所耕收,取什分一的田租。此在贵族似乎只有增添收入,并不吃亏。然而这里却有一个绝大的转变,即是土地所有权由此转移。
钱穆 《国史新论》0
钱穆 《国史新论》0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幺,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亚拉巴马州剔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他说:“如果你因为害怕一个不自由的时代,因此就不给他们言论自由的话,那幺,这个不自由的时代已经开始了。是你自己给它开了头”。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美国的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希望伸张“正义和公道”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承认它面临这样一个因难,就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因此,它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时,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这就是我以前自己总结的“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在审理的过程中,检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成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势压过另一方。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决,那幺,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在辛普森这个案子里,我认为,这个制度要求检方,也就是打算把一个公民送到无期徒刑的大牢里去的一方,在提供证据的同时,取证必须科学、严谨;提供证人的时候,证人必须可靠。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是合理的。达不到这个要求,就是证据尚不充分,因此把这个被告放回家了,你也没什幺可说的。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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