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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我曾经提到过,所有的“法制”都会有“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的过程、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前人立法之后,有后人修正的可能。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人对于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最终的一个“生死断定”,总是由“人”来作出,由法官也罢,是法律专家也罢,是陪审团也罢。

    ——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