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图 扫一扫

    1.合议之前,不得对案子形成固定的看法;2.陪审员必须按法律判断,不能掺杂自己的好恶;3.陪审员不得轻信双方的律师,要以证据为依据;4.陪审员不得由于对双方律师的印象好坏而影响对证据的判断;5.在双方证据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倾向于相信正面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证据。所有的人中,最感到不堪重负的就是法律工作者了。因为他们比任何人都更清楚美国司法制度的机制,更清楚维持这个制度的理由以及为此支付的代价

    ——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