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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若为唐以下的中国社会,安立一个它自己应有的名称,则不妨称之为“科举社会”。这一种社会,实在是战国游士社会、西汉郎吏社会之再发展。这一种社会之内在意义,仍在由代表学术理想的知识分子来主持政治,再由政治来领导社会,这一套中国传统意识之具体表现。这一种社会,从唐代已开始,到宋代始定型。这一种社会的中心力量,完全寄托在“科举制度”上。科举制度之用意,是在选拔社会优秀知识分子参加政府。而这一政府,照理除却皇帝一人之外,应该完全由科举中所选拔的人才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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