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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塞尔瓦蒂乌斯博士的提问更加切中要害的,是艾希曼对这一阶段的最后陈词。“没有人,”他重复道,“走到我面前,因我在工作中的任何表现而责备我。甚至格吕伯牧师也承认没那样做过。”他接着说:“他找到我,寻求缓解痛苦,但是并没有对我的工作表现提出过任何抗议。”从格吕伯教长本人的证词来看,似乎他不是在寻求“缓解痛苦”,而是希望从前得到纳粹认可的优秀人群能够被网开一面。从一开始,德国犹太人就平静地接受了这种分类,这种区别对待:德国犹太人优于波兰犹太人,战场老兵和有功勋的犹太人优于普通犹太人,祖上就出生在德国的家庭优于晚近移入者,等等。这成了犹太高尚社会道德滑坡的第一步。(今天,面对此类事件,人们的反应通常是,似乎人之天性中存在这样一种法则,驱动每个人在灾难面前摒弃尊严。我们还记得那些法国犹太老兵,当法国政府为他们提供同样的优待时,他们给出怎样的态度和回答:“我们郑重宣布,我们拒绝接受一切作为退伍老兵应受的特殊待遇。”见《美国犹太人年鉴》[American Jewish Yearbook],1945。)毋庸讳言,纳粹本身从不把这些差别当回事。在他们眼里,犹太人就是犹太人;但是,对犹太人进行分门别类一直发挥着某种作用,因为它有助于在德国人中维持稳定:只有波兰犹太人被运走了,只有那些逃避兵役的人被运走了,等等。那些不愿意闭上眼睛的人,肯定从一开始就明白,“为了更顺畅地贯彻普遍原则,通常都会允许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参见路易斯·德容名为《纳粹占领下的荷兰犹太人与非犹太人》[“Jews and Non-Jews in Nazi-Occupied Holland”]的文章,此文颇富启发性)。接受对本民族进行分门别类,是一场严重的道德灾难。这是因为,每个要求获得“例外”的人,也就等于间接承认了这个等级原则;不过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犹太人还是非犹太人,在忙于争取“特殊情况”以求特殊对待之时,没有人明白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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