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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判决结果一出来,雅斯贝尔斯不是呼吁法庭,而是呼吁以色列政府(鉴于该审判乃史无前例)放弃其审判权的话。那样一来,以色列可能就会求助于联合国,凭借手中掌握的所有证据证明,成立一个国际刑事法庭乃势在必行,因为新的罪行所针对的是整个人类;那样一来,以色列就有能力制造麻烦,“制造一场有益的混乱”,方式就是不厌其烦地提出那个问题——该如何处置这名阶下囚;而一次又一次地重复,必然会让世界舆论觉得有必要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刑事法庭。唯有以这种方式制造出一种让世界各国代表都感同身受的“尴尬境遇”,才有可能防止“人类的头脑一劳永逸”,防止“对犹太人的屠杀……演变成未来犯罪的模板;同未来的种族屠杀相比,这一次可能只是小巫见大巫,根本微不足道”。在只代表一个国家的法庭前,事件本身的邪恶性质被“低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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