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倡导一种特定的自由, 是个人自由, 特别重视保障个人权利, 视其为优先甚至首要的价值。 这可以作为这个家族的共同相似特点。
你既能在兵荒马乱的过去深爱一个人,也能在灯红酒绿的都市里自由前行,你怎样都好,只要心是自由的,永远别为爱情卑微。
关东野客 《我有一杯酒,可以慰风尘》0
关东野客 《我有一杯酒,可以慰风尘》0生活山高水阔,我喜欢我们各自坚守,并各自自由。
陶立夏 《把你交给时间》0
陶立夏 《把你交给时间》0在鹤岗,我见到的这些人似乎生长出某个新的自我,它决定脱离我们大多数人身处的那个社会——要求房子、教育、工作、自我都要增值,利用每分每秒产生价值,好像时刻在填写一张绩效考核表的社会。遍布生活的焦虑感,弥散的不安,人们不敢停歇,自我鞭笞,自我厌倦,有时还会服用阿普唑仑片。这些选择来到鹤岗的人停了下来,像是进入一种生活实验,实验品则是他们自己。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有点危险,但也许,这首先是她(他)自由的选择。
李颖迪 《逃走的人》0
李颖迪 《逃走的人》0这种情况究竟为什幺一再在历史上重演呢?究竟是走到哪一步就出了岔子呢?言论自由的关键是什幺呢? 我想, 关键就在于它的“内容中性”原则,就是要把“真理”二字坚决地摈弃在言论自由的大门之外。只要让“真理”二字一不小心从门缝里溜进来,言论自由就完了。为什幺这样说呢?呼吁和宣扬言论自由的人们是很容易上“真理”的当的。他们或是明确认为,或是在潜意识中,总是觉得言论自由是走向“真理”的一条“阳光大道”,觉得言论自由只是让真理“越辩越明”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概念的指导下,一旦走到自己感觉已经“真理到手”的这一步,言论自由被抛弃就成了十分顺理成章的事儿。只要不坚持“言论中性”,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幺,就无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挡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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