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连大多数美国人也要经过漫长的历史进程,才能逐步理解,他们的建国者们是一些多幺不可思议的人。他们站在最贴近地面的朴素的人性基础上,却远远站在历史的前面。林肯总统还引用了他以前演讲中的一段话:“我无意直接或间接地在有奴隶制的州里,干预蓄奴制度。我相信我没有这样做的合法权力,而且,我也没有这样做的意愿...”
平民窟里出来的人可没有什么同情心。
奥利维·那卡什 《触不可及》0
有人说:“在历史里一个诗人似乎是神圣的,但是一个诗人在隔壁便是个笑话。”这话不错。看看古代诗人画像,一个个的都是宽衣博带,飘飘欲仙,好像不食人间烟火的样子,「辋川图」里的人物,弈棋饮酒,投壶流觞,一个个的都是儒冠羽衣,意态萧然,我们只觉得摩诘当年,千古风流,而他在苦吟时堕入醋瓮里的那付尴尬相,并没有人给他 写画流传。我们凭吊浣花溪畔的工部草堂,遥想杜陵野老典衣易酒卜居茅茨之状,吟哦沧浪,主管风骚,而他在耒阳狂啖牛炙白酒胀饫而死的景象,却不雅观。
梁实秋 《雅舍小品》0
梁实秋 《雅舍小品》0彼之末路,萧条甚矣。彼之前半生,甚亲英国,其后半生,最亲俄国,故英人目彼为鬻身于俄廷。以吾论之,彼之亲俄也,以其可畏乎?以其可信乎?吾不得而知之,要之,彼认俄国为东方最有势力之国,宁赂关外之地,托庇于其势力之下,以苟安于一时。此其大原因也。彼之中俄密约满洲条约等事,或视之与秦桧之事金,同为卖国贼臣。此其论未免过酷。盖彼之此举,乃利害得失之问题,非正邪善恶之问题也。
梁启超 《李鸿章传》1
梁启超 《李鸿章传》1你在美国可以理解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的:就是陪审员作为一个个人,他相信被告是有罪的,但是作为一个陪审员,他认为检方的证据尚且不足,他会投票选择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在审理的过程中,检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成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势压过另一方。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决,那幺,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的威胁。在一定的气候下,无视公民权,践踏公民权的“细菌”,就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个人”,“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更是为了使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狱或者困于冤狱的可能。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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