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民主制度已经充分成熟的国家,他的民意代表在投票时是必须完全公开的。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使他的选民知道,自己选上去的人到底在千些什幺。相反,在民主制度还不十分完善的,处于过渡时期的地区,要求就完全不一样。在这些情况下,民意代表可能受到来自其他非选民方向的压力和影响。因此,如果迫使这些民意代表公开他们的投票方向,反而会使他们顾忌来自其他方向的压カ,而不敢真正地代表民意投票。因此,在这个时候,为民意代表的立场保密会变得更为重要。
康熙在传教士的影响下,早就明白西方国家交流中的平等观念。但大臣坚持既定的传统规矩,他作为皇帝也不能干预。皇帝和大臣在朝廷制度下是互相制约与平衡的关系,大臣按照皇帝制定或说认定的规章制度办事,那么皇帝就必须要尊重大臣按章行事。
孙立天 《康熙的红票》1
孙立天 《康熙的红票》1民主和威权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一个人说了算,还是很多人说了算。
刘瑜 《可能性的艺术》0
刘瑜 《可能性的艺术》0没有哪种制度完美无瑕,每一种制度都有它的长处短处,这固然是老生常谈,但我想说的是,种制度是否运转良好,并不全看制度设计,还要看国民尤其是一国的菁英怎样对待这种制度。他们爱自己的制度,就会尽力发扬这个制度的长处,避免其短处,共同体就会在这种制度下繁荣强盛,让我们觉得这种制度优点多多;反之,人们失去了对种制度的热情,民众只想从这个制度得到利益,菁英们转变成机会主义政客,千方百计利用这个制度的漏罅为自已谋求权力和财富,这种制度的缺点就会放大。
陈嘉映 《希腊别传》0
陈嘉映 《希腊别传》0尽管进大学的门是敞开的,但像保罗·布卢姆伯格观察到的,真相是“现存的教育体制已经成功地取得了上层阶级的好感,因此变成一个再造等级结构和不平等的工具。”一个原因是,上层阶级的孩子上大学的比例前所未有地高,而且他们上的一定是好大学。比如他们上斯沃斯莫尔学院,而贫民阶层的孩子上匹兹堡的卡尔罗学院。其结果是,中上层阶级司空见惯的事,却会使中产阶级和贫民阶层瞠目结舌。“那些刚来的、精力充沛、不断追求上进的人,”伦纳德·赖斯曼写道,“在攀登社会阶梯的战斗中已经汗流浃背了,却突然吃惊地发现,通向被上层社会完全承认和接受的门仍然是关着的。”当然,玩世不恭的人会说,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向所有人开放高等教育的美丽幌子下,稳定阶级之间的严酷界限。
保罗·福塞尔 《格调》0
保罗·福塞尔 《格调》0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幺,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亚拉巴马州剔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你也许会问:有一些人,他们一旦掌权了就会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对于这种人,也要给他们言论自由吗?比如那个三K党的马昂,他就宣称要成立一个纯白人的国家,并且公然表示:在他理想中的这个白人国家里,只有和政府一致的言论才是被允许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斯蒂芬·潘弗回答得很聪明,他说:“如果你因为害怕一个不自由的时代,因此就不给他们言论自由的话,那幺,这个不自由的时代已经开始了。是你自己给它开了头。”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这是因为,拨去被告律师“种族牌”在这个案子上所罩上的送雾,审理和判定的逻辑都是清楚的。这也是在社会上做民意调查,任何一个种族都没有 一致定论,而这九名黑人,两名白人和名拉丁裔组成的陪审团却会有一个一致定论的原因。陪审员的判断逻辑是与民众不同的。况且,只要这12名陪审员中间有一名不同意,陪审团也无法作出“罪名不成立”的裁决。同时,这也是民意调查中,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辛普森受到的是“公正审判”的原因。这个民意调查还使我们看到,在美国,就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且得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别开来。但是对于一个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难想通的道理。他们会想,如果凶手是判了,那幺说明审判是公正的,凶手没有被判罪,这场审判当然就是不公正的。这二者怎幺会出现不统一呢? 美国的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希望伸张“正义和道”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承认它面临这样一个困难,就是在案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环人”。因此,它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时,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这就是我以前自己总结的“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在审理的过程中,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劳压过另一方。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决,那幺,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在辛普森这个案子里,我认为,这个制度要求检方,也就是打算把一个公民送到无期徒刑的牢里去的一方,在提供证据的同时,取证必须科学、严违、提供证人的时候,证人必须可靠。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是合理的。达不...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在美国,所有的地方法都不能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他的宪法确立了一个民主制度,宪法的修正案,尤其是这个修正案的前十条,通常被称为权利法案的,保证了美国每一个人“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不受侵犯。美国人认为,假如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可以自由的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自由的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必担心受到威胁;可以自由的进行创造,不必担心受到约束;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担心加元收到入侵和破坏;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的做任何事情,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而且,在这一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权利拿起枪来捍卫自己的自由。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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