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几乎从一开始,最高法院就挣扎在两难之间:既要维护言论自由的承诺,又惧怕言论引起的非法行为以及煽动的暴力,甚至担心危及国家安全。因此产生了最著名的,对所有宪法条款都有效的“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如果政府无法证明某一言论是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它就不能对该言论的发表者进行惩罚。这条原则产生在本世纪初。但是,新的判断困难随之而来。什幺样的程度的危险算是危险了呢?危险的可能性到什幺地步算是“清楚”了呢?离危险相距多远就算是“现实”了呢?到了美国以后,我们发现美国人对于这一类问题非常顶真,已经到了咬文嚼字,辎铢必究的地步。大概对于他们来说,人命关天,马虎不得。或者更确切地说,个人的自由事关重大,不得马虎。
只有在自由背景下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
连岳 《我是鸡汤》2
连岳 《我是鸡汤》2我总想着,
做一缕漂泊的风,自在的云,
没有挂碍,来去无心。
不必为谁停驻脚步,
更无须为谁更改波澜。
白落梅 《相逢如初见,回首是一生》0
做一缕漂泊的风,自在的云,
没有挂碍,来去无心。
不必为谁停驻脚步,
更无须为谁更改波澜。
白落梅 《相逢如初见,回首是一生》0人“自然”到与禽兽一般,这是解放,也是堕落。在虚无中人们体会到自由,然后虚无的自由却并不是人有力量承担的东西。从个体来说,虚无的自由意味着价值和意义的取消。彷徨与渺无边际的“无所有之乡”而无所附着的生命是荒凉的,因而走入虚无的狂欢随即转为悲凉。
骆玉明 《精解世说新语》0
骆玉明 《精解世说新语》0根据当代知识,追寻成功与快乐并不依赖于将个体与他人相连,相反,这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向个体完整展现寻求其他更好选择的机会。自由、适应性、个人选择,在现代道德准则中最受人们珍视。“个人最重要的义务在于对自身负责,而非对他的伴侣或者孩子”,这意味着当代对个体的推崇已经远远超越了想象。不久以前,如果某人对自己的伴侣不满意而寻求离婚,他必须为此作出合理的说明。而今则完全相反,——如果你对于婚姻并非全然满意,你必须提出理由来说服自己维持这婚姻,因为当代文化更致力于让每个人为自己谋求最好的结果。
艾里克·克里南伯格 《单身社会》0
艾里克·克里南伯格 《单身社会》0打字不难,难的是书写,是有话要说,还得把话准确的说出来。这些天你不在,我在这房里用点字机来写信,写信是一件好玩的事,每次都像打开一个话匣子,又像是推开一扇门去到别的世界。那些空间也和这里一样的漆黑无明,却包容了别的可能。我在那些信里说了许多我平日不敢说的话,觉得这房间虽小,但房里的世界对我如此开放,给我自由。可惜的是我的语言太贫乏,我所知道的英文和马来文词汇都太少了,而我的心却一直是浮动而复杂的,其中波动之大,心思之难解,我可笑的英语恐怕不足于向你描述十分之一。
黎紫书 《流俗地》0
黎紫书 《流俗地》0所以,自从陪审员宣誓就任之后,他们所能够知道的信息远远少于一般的普通老百姓,甚至也远远少于被告。他们被允许知道的东西只限于法官判定可以让他们听到和看到的东西。即使在法庭上发生的事情,只要遇到法官认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之后才能决定的情况,都会先把陪审员请出法庭。但是作为被告,他有宪法所保证的面对一切与他有关证据的权利。因此,被告是始终在场的。陪审员不可以看报纸、不可以看电视新闻,所以那些庭外发生的事情,比如辩护律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被害者家属的声明等等,他们都一无所知,而被告却有权知道这一切。陪审员在这一段时间里,上食品店买吃的,都有法警跟着,以保证他们不与外界接触。在整个案子结束并移交给他们决定之前,陪审员不可以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总之,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非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因此,你可以这样说,在这一段时间里,陪审员的自由比该案的嫌疑犯还要少得多。因为受到宪法修正案的保护,被告有权面对全部证据和整个审理过程,因为他是当事人,没有人可以瞒着他什幺东西,而使他糊里糊涂地就给判了。陪审团却只可以面对非常有限的合法证据。这个案子实在是比较特别,由于双方的激烈角逐,审理过程特别长,导致陪审员被隔离的时间居然长达九个月。 还有一点也是很有意思的,你如果问我,在美国,什幺场合上是必须穿得西装革履,一点马虎不得的?我想,那首先就是你如果当了被告、面临一个比较需要认真对待的案子、出现在美国的法庭上的时候。在美国,人们的穿着打扮实际上是非常随便的。但是,一个人哪怕他从来也没有穿过西装,在当了被告上法庭的时候,肯定会考虑要去买一套。因为在前面我已经介绍过,在判决之前,对被告是“无罪假定”,因此哪怕是最危险的被告,美国政府没有权力强迫被告在法庭上穿囚服,更不能戴刑具,以免陪审团在判决之前对被告有“罪犯形象”的先入之见。被告也都会充分运用自己的权利,精心打扮...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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