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0

当知任何一制度,也决不会尽善尽美,更无罅隙的。当至少他们懂得皇权之外有相权,至少已懂得皇室之外有政府了。再说到选举制度,至少他们已懂得政府用人该有一客观标准,不能全凭在上者之私心好恶。至少他们已懂得该项标准,不该是血统的亲疏,不该是势力的大小。亲的贵的强的富的,都不够此项标准,而采取一项以教育与知识与行政实习之成绩,来定取舍进退之标准,而又懂得平均分配到全国各地区,这也不能不说是在当时已算合理化,已算开明与进步的了。至于经济政策,一面主张轻徭薄赋,宽假平民,一面主张裁抑富厚,导致平等,这也不算得黑暗,不算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0

国家立法,不可不严。有司行法,不可不恕。
金缨 《格言联璧》0

至于为什么我梦见的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印象,而对那些真正使我非常激动到足以“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的印象,却反倒隐藏不见。我想最好的解释方法,就是再利用“梦之改装”的现象中,所提过的心理力量中的“审查制度”来作一番阐释。
弗洛伊德 《梦的解析》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