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法权不与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自由也不会存在;如果立法和司法权合二为一,那么法官就是立法者,拥有实施专断的权力;如果司法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就掌握了压迫的力量,如果三权合一,那么一切都完了
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0

我们讨论一项制度,固然应该重视其时代性,同时又该重视其地域性。推扩而言,我们该重视其国别性。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0

中枢的管理又被官僚习气所掣肘,这是中央集权很难避免的结果。中央对很多边远县份的实际情形无法直接获知,只能依赖地方官的报告。这种文书从地方送达中枢常常需要一个月。执笔者铺陈情事,动辄使用自古以来最为华丽的辞藻,可是他们却足不出户,所引用的统计资料也许已经一百年没有修订过。中枢的大厦坐落在无数含糊暧昧所叠砌的基础之上,于是就必须找出自己的行政管理办法。
黄仁宇 《万历十五年》1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像是无能为力的。
托·富勒 《佚名》0

基于法益侵犯说,一种行为被规定为犯罪,是因为它侵害了一定的法益。法益理论是对刑罚权在实质上的限制,它使得一个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并不能理所当然被视为犯罪,司法者必须积极加以证明它侵害了一定的法益,否则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罗翔 《刑法学讲义》0

英国法学家梅因说,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
罗翔 《刑法学讲义》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