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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章节记忆不清,姑且选择一个)接受对本民族进行分门别类,是一场严重的道德灾难。这是因为,每个要求获得“例外”的人,也就等于间接承认了这个等级原则;不过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犹太人还是非犹太人,在忙于争取“特殊情况”以求特殊对待之时,没有人明白这一点。关于犹太受害者对“最终解决”的标准接受到什么程度,再没有比所谓“卡斯特纳报告”揭示得更加露骨了(Der Kastner-Bericht uber Eichmamns Menschenhandel in Ungarm, 1961)。甚至在战后,卡斯特纳仍然自豪于他成功营救了“卓越的犹太人”。纳粹于1942年正式提出这一范畴。似乎他也认为,一个著名的犹太人无疑比一个普通的我太人更有资格活下来。

    ——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