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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发生了一件事,神户某初中生连续杀伤数名小学生,震了整个日本。那年夏天,某时事新闻类节目组织了一次讨论,一名高中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幺不能杀人?除了不想被判死用之外,我想不到其他任何理由。”作为讨论嘉宾被邀请到节目上的学者们,并没能给出使提问者信服的答案。上课时,老师要求学生讨论应该如何回答这个高中生的提问。一开始,有人提出应该从最基本的规范意识和道德心当中寻找答案。“因为人的生命最宝贵。” “等到为人父母的那一天一定会理解。”“对这种不言而喻的道理,不应该抱有疑问。”但这些答案难以成为具有说服力的普遍真理。“人的生命凭什幺宝贵?”“如果永远是孤身一人,是不是就能去杀人了?”“不去怀疑那些不言自明的道理,只不过是懒于思考。”反驳的话要多少有多少。渐渐地,讨论内容终于有些法律哲学的意思,开始论述起社会禁止杀人的合理性来了。假如一个社会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杀人,那就像“人人互相斗争”这句话所描述的一样,将出现一个极为残酷的“自然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无法安心生活,这样的社会集团也无法有效地维持。所以为了社会的维持和存续,有必要通过法律体系的支配来禁止杀人等加害他人的行为。社会持续至今,生活在其中的每个人都享受了法律体系的恩惠,顺从它也就成了必然—社会的存续基于人与人之间缔结的契约一讨论集中到了“社会契约论”的点上。佐久间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内心愈发感到讨论的荒谬。说到底这些不过是把“因为法律禁止,所以不能杀人”这句话更严谨地表述出来而已。这种东西恐怕无法回答那名高中生的疑问。他所追求的是不想被判死刑之外的理由,也就是法律呀、刑罚呀这种约束力之外的理由。这样的问题,没法回答。那是当然了。人不可以杀人本就没什幺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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