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都有一个共识——人不可以杀人。这与法律无关。人类在产生人权或者生存权之类的概念之前就已经有了这想法。自古至今,无数人互相残杀,同时又尽量避免杀人,帮助和保护人。人类的历史是相互杀戮的历史,同时也是协调和融合的历史。人并不会因为不存在法律而立刻开始杀戮。即便没有法律的禁止,人对于杀人行为也抱有强烈的负罪感 我觉得这オ是人所具有的本源性的善。人类这种生物就是认为“人不可以系人,并不需要什幺道理。比如即便没有人教,美丽的花在人的眼里还是美丽。听到和声的旋律就觉得舒服,面对黑暗就感到恐惧。这些都没有道理。人就是这样,天生就会这样去感受。同样的道理,即便没有人教,人也知道慈悲待人、友爱待人、人不可以杀人。人所谓的伦理,都是在这些天生的善性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我是这样认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