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理性的不断扩张,…导致了一个显着的后果,就是社会制度的官僚化。…一个理想的官僚系统规则合理,纪律严明,人尽其责,照章办事;系统运转精确、稳定,具有很高的可预测性,效率高,执行力极强。
其实革命的本质,应该是推翻制度来迁就现实的,绝非推翻现实来迁就制度的。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0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0理想有强大的驱动力,越靠近就越驱使着我们朝前赶,身处困境,连毛发都是利剑。
沈煜伦 《爱是一种微妙的滋养》1
沈煜伦 《爱是一种微妙的滋养》1事实追不上理想,这是事实
朱光潜 《给青年的十二封信》0
朱光潜 《给青年的十二封信》0今日有理想的青年到明日往往变成屈服于事实而抛弃理想的堕落者。章宗祥领导过留日青年,打过媚敌辱国的蔡钧,而这位章宗祥后来做了外交部长,签订了二十一条卖国条约。汪精卫投过炸弹,坐过牢,做过几十年的革命工作,而这位汪精卫现在做了敌人的傀儡,汉奸的领袖。许多青年们虽然没有走到这个极端,但投身社会之后,投降于恶势力的实比比皆是。
朱光潜 《谈修养》0
朱光潜 《谈修养》0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幺,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亚拉巴马州剔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你也许会问:有一些人,他们一旦掌权了就会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对于这种人,也要给他们言论自由吗?比如那个三K党的马昂,他就宣称要成立一个纯白人的国家,并且公然表示:在他理想中的这个白人国家里,只有和政府一致的言论才是被允许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斯蒂芬·潘弗回答得很聪明,他说:“如果你因为害怕一个不自由的时代,因此就不给他们言论自由的话,那幺,这个不自由的时代已经开始了。是你自己给它开了头。”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美国的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希望伸张“正义和公道”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承认它面临这样一个困难,就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因此,它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时,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这就是我以前自己总结的“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在审理的过程中,检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成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势压过另一方。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决,那幺,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我憎恨他们(三K党)的某些作为和某些言论,但是我不憎恨这些人……我认为应该从教育中学习,不应该抑止任何声音。从最反面的人那里我也学到过东西。我可以不赞成某一观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观点就不应该发表,或者说,我就不应该去听。我相信正确的观点最后终会被大家所接受。” 在本世纪,美国的荷尔姆斯法官曾经就类似观点提出过很形象化的比喻,他把它称为言论的“战场化”和“市场化”。他认为,与其让不同的观点像在战场上一样殊死决斗,一方一定要扼杀另一方,那还不如把这些言论抛入“市场”,让它们去竞争,看看到底哪一种观点能被大家所接受。同意这一理论的人相信,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力量所在正是让大家分享言论自由的理想和它的原则。根据这一理论,如果三K党播放他们的节目,克弗牧师们所应该做的事情,不是去阻止他们的节目,而是应该也播出自己的观点。在这种“市场竞争”中能最终站得住脚的理论,才是更可靠和更持久的。但是,克菜弗牧师显然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 接受了三K党法律委托的斯蒂芬・潘弗所说的一段话,能代表今天一般美国人的看法:“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别出去,那幺,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亚拉巴马州别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尼克松的滥用权力事实上是在试图钻漏洞,挑战这个制度,挑战整个“收银机”的运作是否真正有效。尼克松总统对于美国的权力制衡,始终处于这样一种跃跃欲试的挑战姿态,那幺,他即使不跌进“水门”,也迟早会跌进其他什幺“门”。但是,一般来讲,人往往会存侥幸心理,尤其是掌握了很大权力的人,会产生一种错觉,总以为自己会有可能一手遮天。尼克松就是很典型的存有这样的侥幸心理。不管怎幺说,“水门事件”就这样发生了,但是,我一点也没有想到,这只是一个“序幕”,真正的好戏全在后头。而美国制度中“制约与平衡”的作用,也由于尼克松这样一个挑战宪法的总统,在此后充分地进行了一次实战演习。美国的最高法院每年要接到近七千件的请愿申请,大法官们是不可能处理完的。他们每年处理的案子一般只能在一百到一百二十件左右。因此,这些案子是事先经过挑选的。挑选的原则就是,这些案子一般都是牵涉到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产生争议的。案子并不在其大小,也不在于涉案的人地位的高低,而是在于这个案子是否有代表性。美国的最高法院虽然处理的案子有限,但是,正由于这些案子都在解释法律的意义上具有代表性,而且它的判例又可以被各级法院援引,作为判决依据。因此,这些有限的判案,往往起到了疏导的作用。就是说,一个典型的案例被最高法院判决之后,在全美国范围内,诸多郁积在同一个法律疑难点上的案子,也就迎刃而解了。这也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作用所在。也就是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工作,与其说是在“判案子”,还不如说是在利用典型“案子”对法律本身引发的诘问,不断对现存法律作出他们的理性的解释和判断
林达 《总统是靠不住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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