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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部分人的认识进了一步,那幺,美国的方式就是,以一切机会,提出对现有法律的历史缺陷的质疑,引起新一轮的大众辩论。在争取多数民众认同的基础上,以求取新的判例作为依据,甚至根本引起新的立法。因此,除了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场合等利用“公共论坛”的长期宣传,以“挑战司法”引起公众注意和辩论,也是美国人从建国以来,就一直使用的推动历史进步的方式。这也是美国有所谓“里程碑案件”的原因。美国进步的脚印大多数都是由最高法院的一个个判例组成的。那就是坚信自己行为正确的人,以触犯某条法律的方式,走上法庭,去引起一场关于这条法律本身是否合理的辩论。输了以后再上诉,官司一级级打上去,直至最高法院。要推动一个大的社会变革,如果仅仅指望一个在位的政治人物,大概往往是要落空的。因为这样的人物常常有太多的政治利益需要顾及,常常受到各个方面的牵制。即使他曾经有过变革的激情与理想,也在前瞻后顾之间零零散散地失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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