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一旦“国家利益”这个重磅炸弹能够有朝一日炸开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一个缺口,整个美国的新闻自由就很可能全线崩溃了。这不仅仅是美国新闻界的恐惧,这是美国人的恐惧。你已经看到,这种恐惧甚至压倒了他们对于热核武器威胁的恐惧。为什幺这幺说呢?大致说来,美国人现在的生活是过得很好的,并且自由自在。他们有数量比例相当大的一批人,在关心着各种只有衣食无忧、思想无拘无束才会去关心的问题。你只要想一想,连“核专业”都会冒出这幺一大群“业余专家”和“迷”来,是不是都是“吃饱了撑的”。他们认为,这个社会从根本上的运作正常,才是他们继续这样自由自在生活下去的保障,而新闻监督是整个游戏规则在操作过程中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如果没有这样的约束,一个聚集了巨大财富的美国政府,会迅速腐败下去,一个拥有强大权势的美国政府,会很容易地制造一些借口,轻易地拿走老百姓的那点自由。这是二百多年来,他们感到真正应该害怕的东西。
如果你已经发现了牺牲的道路,发现了那条通向和平的道路,如果你已经结识了至亲至爱的同志,准备解救那些在暗中哭泣和悲痛的人们,那么你就务必要使自己的心灵免受妒忌和激情的侵扰,要使自己的心灵成为一个圣坛,让圣火在那里永远燃烧。
伏尼契 《牛虻》1
伏尼契 《牛虻》1这里的意思是,如果你想解决根本的苦,可能需要问一下自己:是你心心念念想要的那份外卖让你感觉快乐,还是说,你已经拥有了足够多的东西,只是你无法压抑内心那种想要更多的欲望?不得不在家的那段时间,每个人都对自由非常渴望,所以感受到深切的苦。这是因为当你对某个目标有所求,但是限于当下的条件无法马上满足它的时候,自然会产生苦感。有人可能会说:“那我不求,躺平好了。”但是你永远“躺不平”,就算你的身“躺平”了,那颗有求的心也永远不会休止。当它被满足的时候,不过是暂时得到了舒缓;一旦它得不到满足时,人就会产生强烈的苦感。
成庆 《人生解忧》0
成庆 《人生解忧》0在你的先觉中,你会把自己当下存在的没有价值视为一个最渺小的点,存在于往者和来者的无限之间。思想家很渺小,如果他远离思维,他就会感到强大。但是如果我们说的是表面,那么实际情况正好相反。对于任何一个在爱中的人而言,形式微不足道,但他的视野范围就止于形式。对于任何一个在思维中的人而言,形式不可逾越,像天一样高,但他会在夜里看到无数世界和它们无限循环的多样性。任何一个在爱中的人都是一个满得快要溢出的容器,还在等待施舍。任何一个在先觉中的人都是又深又空的容器,等待被装满。 爱和先觉合一,又在相同的地方,爱不能没有先觉,先觉也不能没有爱,而人类只偏重于一方,这是人类的天性。动物和植物似乎在各个方面都拥有足够的两者,只有人类偏重其中一个并忽略另一个。人类摇摆不定,不确定应该在哪一方投注多少。人的知识和能力有限,但他也必须做出决定。人类不仅仅是自己的成长,因为他也是创造性的来源。神开始在人身上出现。人的本性对神性知之甚少,因此人类会在太多和太少之间起伏。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 《红书》0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 《红书》0正如癌症在今天被想象成压抑带来的报应,结核病也曾经被解释成失意带来的恶果。今天有些人相信所谓自由的性生活是预防癌症的良药,这就像从前,人们基千几乎相同的推理,常常给结核病人开出性生活的药方。【分析来源,天花无法找出惩戒的个人行为】
苏珊·桑塔格 《疾病的隐喻》0
苏珊·桑塔格 《疾病的隐喻》0“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当老板的是不是就非常自由呢?我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找工作去面试,雇主问你的年龄,是违法的;问你是不是有什幺残疾,是违法的;问你的婚姻状况,是违法的;问你的出生地和移民情况,是违法的;问你有没有孩子,是违法的;问你是否被逮捕过,是违法的……等等。也就是说,我们在中国进一个工作单位所填的正常表格,上面总是有年龄,籍贯,性别,民族,本人成份,家庭成份,何时入团,何时入党,何年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等等条款,如果,在美国一个雇主给你递上这幺一张表格,你拿着就可以对他说 “咱们法庭上见”了。这是怎幺回事呢? 这些首先是源于1964年的民权法。六十年代是一个全世界都在那里骚动不安的年代。对于美国,六十年代几乎是一个历史分界线。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的美国,非常非常不同。六十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结果不仅仅是立法取消了种族隔离,它还使得自由派思潮广为流行。在六十年代之前,美国大致是雇主说了算的。但是,此后,保护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的观念浮到了表层上,尤其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比如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等,他们的权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民权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1964年的民权法中有关雇主的规定,涵盖了所有25名以上雇员的企业,该法禁止因雇员的种族,宗教,肤色,性别,以及他的移民背景(母国),而在雇用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歧视。因此,如果雇主问了这些问题的话,他拒绝雇你的真正原因就有可能是“移民歧视”,“种族歧视”,担心妇女有孩子要影响工作……等等,而以这些原因剥夺一个人工作的权利,都是违法的。所以,干脆法律规定,这些问题都不准问。1967年的“雇员年龄歧视法”,又规定了不得对年龄40岁以上的公民在雇用上歧视,从此,雇主就连年龄也不能打听了。 到了1972年,美国又制定了著名的“平权法案”,更规定了所有的政府机构和超过15名雇员的私人企业,...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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