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了三K党法律委托的斯蒂芬·潘弗所说的一段话,颇能代表今天一般美国人的看法:“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幺,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亚拉巴马州剔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
申时行没有忽略文官的双重性:即虽称公仆,实系主人,有阳刚有阴。
黄仁宇 《万历十五年》1
黄仁宇 《万历十五年》1我们其实不喜欢灵魂自由,而是喜欢监狱,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可度量的监狱,最重要的是这个监狱要很舒适。
肖申克装不下自由的灵魂,但未知也让人害怕,我们喜欢把越来越确定的东西抓在手里,我们只是对不定的东西有好奇心罢了。
肉身还是很沉重啊!
佚名 《佚名》1
肖申克装不下自由的灵魂,但未知也让人害怕,我们喜欢把越来越确定的东西抓在手里,我们只是对不定的东西有好奇心罢了。
肉身还是很沉重啊!
佚名 《佚名》1寂寞就是可以做一切事的自由。
王小波 《黄金时代》0
王小波 《黄金时代》0关于移民的家乡纽带和行业关系,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罗威廉在其关于汉口的研究中,按照行会的宗旨、入会条件、聚集地区、内部结构、外部联系以及功能(包括文化、商业、社团、社区服务等)进行划分。 根据他的研究,汉口的会馆和行会基本上是一回事,人们加人行会基于三个因素:“同业”、“同乡”以及相同的“经济阶层”(指人们在生产和销售中的共同地位)。 因此,相同的经济功能是聚集行会成员最基本的因素。罗还讨论了“理性经济”(rationalzeconomy),即商业活动中的自我控制。一般来说,行会的职责在于维持商业秩序和制定价格标准。 罗指出,行规仍然为自由市场和贸易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王笛 《茶馆》0
王笛 《茶馆》0工作,只是一个谋生的手段而已,做人,最重要的是心灵和行动的自由。
孙婷婷 《没有工作的一年》0
孙婷婷 《没有工作的一年》0父亲的破烂棉袄捆住了我,我无力的腿蹬不开这束缚,只有嘴是自由的。我的哭喊飘出了村庄,进入了四周的树林。如果真像村里上了年纪的人所说的那样,我当初的哭声穿越了许多陈旧的年代,唤醒了我们沉睡的祖先。我同时代的人对我的恐惧置之不理时,我的一位祖先走过漫长的时间来到了我的身旁。我感到一双毛茸茸的手托起了我,身体的上升使哭喊戛然而止,一切都变得令人安心和难以拒绝。一具宽阔的胸膛如同长满青草的田地,替我阻挡了阳光的刺激。我的脸上出现痒滋滋的感觉,我的嘴唇微微张开,发出呀呀的轻微声响,显然我接受了这仿佛是杂草丛生的胸膛。因我无人理睬的哭叫而走向我的那具宽大的身躯,听说长满了长长的黑毛。
余华 《鲜血梅花》0
余华 《鲜血梅花》0我想,首先是,如果一遇到“国家利益”这个震慑力量就让步的话,早就没有美国的新闻自由了。因为,你已经看到,他们所遇到的真正困扰总是来自美国政府,只有政府才可能提出检查制度和禁止发行之类的要求。如果说,美国政府打算以预检预禁这样的手段来限制新闻自由的话,或者说,某一届政府不希望公布不利于它的材料的时候,他们不费力气就可以找到的最好的借口,就是国家利益了。比如,尼克松的“水门事件”丑闻。我相信没有一个总统会愿意这样的材料被公布。如果要以国家利益为借口,应该也是很容易的。至少这些材料的公布,可能引起政局的动荡、社会的不安定,说这是一种国家利益,也完全说得过去。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每一个案例来看,力量对比之悬殊是一目了然的。不仅仅是一个报社或杂志社与整个美国政府的人力、财力和掌握的手段无法匹敌,而且发表一篇文章的分量和国家利益的分量也根本无法较量。因此,一旦“国家利益”这个重磅炸弹能够有朝一日炸开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一个缺口,整个美国的新闻自由就很可能全线崩溃了。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你在美国可以理解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的:就是陪审员作为一个个人,他相信被告是有罪的,但是作为一个陪审员,他认为检方的证据尚且不足,他会投票选择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在审理的过程中,检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成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势压过另一方。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决,那幺,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的威胁。在一定的气候下,无视公民权,践踏公民权的“细菌”,就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个人”,“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更是为了使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狱或者困于冤狱的可能。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他们认为,保护个人权利,尤其是象集会自由这样的基本权利,在平静的年代和社会安定的时期,是容易做到的。可是,在社会产生危机的时候,要做到这一点就显得困难得多。但是,恰恰是这个时候,更应该让人民有集会和把话说出来的权利,让他们有机会表达一种和当时正统的观点不同的意见。早在193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写过这样一段话:“有人会煽动以暴力推翻我们的制度,我们是应该把社会从这样的煽动中安全引导出来。但是,我们越是认识到这样做的重要性,越是应该坚持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这样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坚持这样做,正是为了使我们能够通过和平的手段完成所要求的社会变化。几个世纪以来,共和制度就是建立在这一点上的,这也恰是一个依靠宪法建立起来的政府的真正基础。”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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