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美国政府公职人员的个人素质或品质是可能出现问题的,这类问题所造成的偏差,使得平民受到侵犯,这在美国也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但是,这种偏差是被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的,不可能泛滥成为一场大的灾难。也就是说,在整个宪法和制度之下,美国民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还是受到保障的。同时,已经发生的问题,也由于这个制度的运作而能够得到纠正。
任何一种自由都是另外一种安排的开始。
韩寒 《长安乱》1
韩寒 《长安乱》1在鹤岗,我见到的这些人似乎生长出某个新的自我,它决定脱离我们大多数人身处的那个社会——要求房子、教育、工作、自我都要增值,利用每分每秒产生价值,好像时刻在填写一张绩效考核表的社会。遍布生活的焦虑感,弥散的不安,人们不敢停歇,自我鞭答,自我厌倦,有时还会服用阿普唑仑片。这些选择来到鹤岗的人停了下来,像是进入一种生活实验,实验品则是他们自己。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有点危险,但也许,这首先是她(他)自由的选择。
李颖迪 《逃走的人》0
李颖迪 《逃走的人》0由此我想到,所谓的自由,实际上在于你能意识到什么,而不在于你享有什么。对于一个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来说,尽管每年的农务受到二十四节气的限制,但他不会感觉到有什么不自由。农闲的时候和亲朋打打牌,农忙的时候忙完一天的农活儿,晚上回家喝点儿小酒,感觉惬意且满足,仿佛自己所做的都是自己想做的。可是文化水平越高,思维和意识越复杂,人就越难在工作中感觉到自由。其实我想说的自由,是一种建立在高度发展的自我意识上的个人追求和自我实现,是一个人真正区别于另一个人的精神内容。
胡安焉 《我在北京送快递》0
胡安焉 《我在北京送快递》0我完全支持怪咖。当然,我也认为,不太可能每个人都成为怪咖——显然,大多数人需要选择一些主流的生活形式。但是,与其变得越来越官僚、死板、压迫和专制,我们为什幺不允许更多的人去追求自由呢?
苏珊·桑塔格 《苏珊·桑塔格访谈录》0
苏珊·桑塔格 《苏珊·桑塔格访谈录》0在美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大量的普通平民是善良的,在看到社会上出现犯罪现象的时候,总希望法律对于犯罪的惩治是行之有效的。他们中的一些人也会希望“从重,从快,从严”,使得这个社会能够迅速安定下来。同时,也有一些善良的平民,他们觉得刑事案件永远是一件“打击坏人”,只有“坏人”才会卷进去的事情,而自己属于“好人”之列,严刑峻法,快速判案,即使产生误差,造成的也是坏人倒霉,和自己是没有什幺关系的,自己永远不会需要一个保护被告的法律。但是,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的威胁。在一定的气候下,无视公民权,践踏公民权的“细菌” , 就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个人”, “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美国的权利法案以及司法制度对于被告的保护,至今还不能完全防止冤假错案。比如说,假设佛曼的录音带是完全真实的话,里面就提到不止一个品质恶劣的警察制造伪证,陷害被告的案例。辛普森案一结束,司法部长就下令对洛杉矶警察局进行调查。但是,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更是为了使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狱或者困于冤狱的可能。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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