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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客观价值——以及理性本身——乃是历代传承下来的根基稳固的观念集丛。无数代人辛勤劳作所努力组织起来的这些观念集丛,其必要性正与以下情形相一致:生命机体必须对环境中所通常不断发生的状况做出反应,用相应的功能情结来面对这些状况,例如像眼睛,它是如此完美地与光的性质相对应。如果生命机体适应于一般环境影响的反应不是它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的话——这是叔本华所已经表达的观点,那么我们就可以因此而谈论所谓先天存在的、形而上学的、普遍性的“理性”了。由此可见,人类理性并非别的什么,不过是人对一般环境的适应所做的表达,它逐渐积淀于稳固建立起来的观念集丛中,构成我们的客观价值。所以,理性律是这样的规律,它指称并统辖那些普遍认为“正确的”的东西,即已经适应的态度(参见该条)。一切与这些规律相符合的便是 “理性的”,一切与此相冲突的便是非理性的(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