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所收录918条关于"汉娜·鄂兰"的句子:本页收录的汉娜·鄂兰经典句子/名句/语录/汉娜·鄂兰名句根据受欢迎度排序,通过这些汉娜·鄂兰经典句子/名句/语录可以了解汉娜·鄂兰的文字风格。
    同样不容置疑的是,积极反抗几乎仅仅来自左翼政治团体,而不关乎犹太长老阶层。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是,东欧犹太人具有隔都心态。对此,汉娜·阿伦特予以激烈驳斥。同时遭到驳斥的还包括劳尔·希尔伯格的阐释方案。把犹太上层的被动姿态追溯到一种特殊的犹太心态上来,在她看来只是在为反犹主义永久化提供消极论据。事实上几乎没有证据表明,东欧犹太人的行为方式在本质上与其他民众团体有何不同。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汉娜·阿伦特在解释受害者为什么会合作时就描述过那些条件。批评她的人当然不会疏于指出这里的矛盾之处。党卫军的人在隔都中难以想象的恐怖生存条件下,竟会服从某些犹太领导集团。这一点尽管匪夷所思,但并非不可理解。犹太民众对于灭绝措施,无论在道德还是政治层面,都没有做好准备。这些措施首先以一种发散性的态势进行,从而令灭绝命令之下一再萌生的幸存希望失去了根基。假如汉娜·阿伦特对犹太人组织同纳粹当权者的合作能够作出更有力度的区分,效果就更好了。1936年以前,盖世太保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就有过合作。同样不容争辩的事实是,无论对哪一方,这些目标都是消极性的。对犹太民众团体进行完整异化,无疑为推行纳粹反犹纲领创造了关键性的前提条件,同时又不会有优势人群采取有影响力的反抗行动。犹太复国主义团体起初间接促进了这个过程。不难证明的是,即便在复国主义运动中,也存在一种植根于普遍时代潮流的、亲近纳粹意识形态的倾向。纵然信仰犹太教的德国公民中心协会在1933年以前曾明确表态,反对纳粹对犹太人施加死亡威胁;可是到1938年,在德意志犹太人全国代表大会(即中心协会的后继组织)里,主流观点却成了暂且容忍专制政府。这并未从根本上影响事态的走向,因为犹太人外迁之所以受阻,首要原因在于外汇金额不足以及移民接收国的拒绝姿态。
    《平凡的邪恶》
    过去的十五年里,所有专家都对德国人对待自身历史的态度百思不解,如今则豁然开朗:德国人并不怎么在乎,也不特别关注国内在逃屠杀犯的现状,既然他们中没有人能够出于自身的意志犯下谋杀案;尽管如此,如果世界舆论— 或者说,德国人所称的外国,这个词把德国之外的所有国家变成了一个单数名词— 死咬住不放,并且要求这些人受到惩罚,那么他们一定非常乐意配合,至少会尽一份薄力。阿登纳总理已经预见到这种窘境,并表达出自己的忧虑。他认为审判将会“再次唤起所有人的恐惧”,在全世界制造出新一阵反德浪潮。事实的确如此。在以色列筹备审判的十个月里,德国以空前的热情在国内对纳粹战犯展开搜捕和起诉,好在尘埃落定之际不致颜面扫地。不过,无论是德国的权威机构还是任何有分量的公众意见,都没有提出要引渡艾希曼,这本该是不言自明的,因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会强烈要求自己来审判自己的罪犯。(阿登纳政府的官方立场认为无法引渡,因为以色列同德国之间不存在引渡条约;然而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因为这只意味着不能强迫以色列引渡。黑森州司法部长弗里茨·鲍尔洞察到了这一点,故向波恩的联邦政府申请启动引渡程序。但是鲍尔先生单纯从一个德国犹太人的感受出发,使德国公众不能够感同身受;他的申请不仅在波恩政府那里碰壁,而且几乎无人注意,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支持。另一个反对引渡的理由是,西德政府派到耶路撒冷的观察员认为,德国已经废除了死刑,所以无法让艾希曼罪有应得。从德国法庭对纳粹集体屠杀犯的宽大处理来看,很难不去怀疑这种论调背后的诚意。当然,正如J.J.扬森在《莱茵水星报》[1961年8月11日]上所言,在德国审判艾希曼的最大政治风险是,艾希曼可能会因缺乏犯罪意图而被判无罪。)
    《平凡的邪恶》
    我也可以想见,真正严肃的讨论将会围绕本书的副标题展开;因为,当我说到平庸的恶,仅仅是站在严格的事实层面,我指的是直接反映在法庭上某个人脸上的一种现象。艾希曼不是伊阿古,也不是麦克白;在他的内心深处,也从来不曾像理查三世那样“一心想做个恶人”。他为获得个人提升而特别勤奋地工作,除此之外,他根本就没有任何动机。这种勤奋本身算不上是犯罪,他当然绝不可能谋杀上司以谋其位。他只不过,直白地说吧,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就是因为缺少想象力,他才会一连数月坐在那里,对一个审讯他的德国犹太人滔滔不绝、挖心掏肝,一遍又一遍解释为什么他只是一个区区纳粹党卫军中校,说他没有得到晋升不能怪他。总的来说,他非常明白究竟发生过什么。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他说到了“重新评定[纳粹]政府制定的价值观”。他并不愚蠢,他只不过不思考罢了——但这绝不等于愚蠢。是不思考,注定让他变成那个时代罪大恶极的人之一。如果这很“平庸”,甚至滑稽,如果你费尽全力也无法从艾希曼身上找到任何残忍的、恶魔般的深度;纵然如此,也远远不能把他的情形叫作常态。当一个人面对死亡,甚至站在绞刑架下时,他什么也不想,只想着他这辈子在葬礼上听到过的悼词,想着这些“崇高的字眼”将完全掩盖他行将就死的现实——这当然不能叫正常。这种远离现实的做法、这种不思考所导致的灾难,比人类与生俱来的所有罪恶本能加在一起所做的还要可怕——事实上,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从耶路撒冷习得的教训。不过,也只是一个教训而已——既没有针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也没有针对这一现象的理论。一个看似复杂实则简单——比探究无思想性与恶之间奇怪的相互依存要简单得多——的问题是,我们讨论的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罪,既然它是一种公认的没有先例的罪。种族灭绝曾被专门用来指称一种前所未知的罪,但这个概念的适用范围有限。原因很简单:对整个民族实施的屠杀并非没有先例。在古代,种族屠杀乃日常法则;在殖民主义和帝...
    《平凡的邪恶》
    耶路撒冷没能对这个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因为的确很难从法理上把握它。我们曾听到辩护方的抗议,说艾希曼毕竟只是“最终解决”这部机器上的一个“小齿轮”而已;我们也听到公诉方的抗议,说他们在艾希曼身上找到了那部机器的马达。我本人对这两种理论的看法同耶路撒冷法院一样,那就是不予重视;因为,既然整个“齿轮”理论在法律上毫无意义,那么这个叫作艾希曼的“齿轮”究竟是什么型号也完全不重要。法院当然在判决书中承认,只有一个动用政府资源的庞大官僚机制才可能实施这种犯罪。不过,只要是犯罪——当然,这是审判的前提——那么这部机器上的所有齿轮,不论其作用大小,在法庭上马上就变回行凶者,也就是说,还原成人。为了开脱罪责,被告说他并不是作为一个“人”,而只是出于职责所需行事,说任何处在这个职位上的人都会轻易就犯;这就好比一个罪犯指着犯罪统计表——从这个统计表可见,每天有形形色色的人在各种各样的地方犯罪——说,他只是做了人们预期的事情而已;换言之,既然毕竟得有人犯罪,那么只不过碰巧是他而不是别的什么人罢了。对政治学和社会学来说,有一点无疑非常重要:极权政府的本质,抑或每一种官僚(科层)制的本性,在于把人完全变成职员,变成行政机器上的小齿轮,从而令他们丧失人性。当然,人们可以对“无人统治”(the rule of Nobody)——它被认为是官僚制这种政治形式的真实面貌——进行深入而持久的讨论;但有一点必须清楚,司法管理层面只将这些因素作为犯罪的外因而酌情考量——就像在一个盗窃案中,法官固然会考虑盗窃犯经济上的困窘,但不会因此为盗窃行为开脱,更不可能撤销起诉。诚然,我们——借助于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学,更不必说,还有现代科层制——已经非常习惯于用这样或那样的决定论来为某人的行为开脱责任。这些对人类行为貌似高深的解释,对错与否尚存在争议;不过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若是以这样的理论为基础,那么没有哪种司法活动能够待以...
    《平凡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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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 德国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是20世纪极具影响力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出生于德裔犹太家庭。1924年,她入读马尔堡大学,师从马丁·海德格尔,后在弗赖堡聆听埃德蒙德·胡塞尔的课程。1926年,她转至海德堡,在卡尔·雅斯贝尔斯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奥古斯丁中的爱之概念》(Der Liebesbegriff bei Augustin,1929)。1933年,因纳粹上台而流亡海外,先后在布拉格、日内瓦和巴黎为犹太难民组织工作。1941年,她移居美国,活跃于纽约知识界,并在多所大学任教,长期担任新社会研究学院(New School for Social Research)政治哲学教授。阿伦特以三部代表作奠定学术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