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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帝的态度,都察院“默会”;都察院的文书,应天巡按御史也“默会”。宋茂熙是个老油条,他觉得这案子既然得了皇上关注,还是别沾手的好。他随即下文,把这案子又转到了宁国府,重新审过。这套流程,看起来和上一次没区别,可背后蕴藏的政治意义,却截然不同。原来只是一桩地方乡民诉讼,现在却俨然成了配合中央宣传形势的典型。我大明一向以政治需求为第一位,司法什么的走走过场就好。对此宁国府自然也是深为“默会”。司法问题,政治解决,这场官司的胜负,其实在开审前就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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