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担心你。可是,那个脆弱的孩子要是自杀的话,你负得起这个责任吗?”有些话在听到的那一瞬间就会让你知道,你永远都忘不了那些话。对我来说,妈妈的这些话就是那样。她打来电话,向我控诉因为我的离婚她有多么难做、多么痛苦和沮丧。她甚至还联系了我的前夫,祝他今后幸福。妈妈的眼里似乎看不到我的痛苦。
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不都是外人嘛。
丁梓光 《以家人之名》0
丁梓光 《以家人之名》0- 我们可能注意到《反对阐释》一文的标题中的「阐释」是一个单数名词,这就意味着,桑塔格并不反对阐释本身,而是反对惟一的一种阐释,即那种通过把世界纳入既定的意义系统,从而一方面导致意义的影子世界日益膨胀,另一方面却导致真实世界日益贫瘠的阐释行为。- 我们的感官本来就遭受着城市环境的彼此冲突的趣味、气息和景象的轰炸,现在又添上了艺术作品的大量复制。我们的文化是一种基于过剩、基于过度生产的文化;其结果是,我们感性体验中的那种敏锐感正在逐步丧失。- 我们的任务不是在艺术作品中去发现最大量的内容,也不是从已经清楚明了的作品中榨取更多的内容。我们的任务是削弱内容,从而使我们能够看到作品本身。- 一切风格——也就是说,一切艺术——都声称自己是一种形式。世界最终是一个审美现象。- 电影处在攫取其他艺术并能以层出不穷的新的组合方式来利用那些即便是陈旧的因素的位置。电影是一种泛艺术。它能利用、吸收、吞食几乎任何一种其他艺术:小说,诗歌,戏剧,绘画,雕刻,舞蹈,音乐,建筑。- 或许,如今被贴上「六十年代」这一标签的那个时代的最令人感兴趣的特征,是它根本没有怀旧的色彩。从这种意义上说,它的确是一个乌托邦的时代。
苏珊·桑塔格 《反对阐释》0
苏珊·桑塔格 《反对阐释》0对个人来说,在这种情况之下,就难怪他对自己的判断愈来愈难以确定了。他的责任心也尽可能地被集体化了,换言之,个人抛弃了责任心,并把他交付给了集体组织。就此而论,个人就愈来愈具备了一种社会功能,反过来,这种社会功能又剥夺着个人作为真实生活载体的功能,而社会只不过成为一种抽象的观念而已。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 《未发现的自我》0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 《未发现的自我》0于是大员们下船去了。第二天,说是因为路上劳顿,不办公,也不见客;第三天是学者们公请在最高峰上赏偃盖古松,下半天又同往山背后钓黄鳝,一直玩到黄香。第四天,说是因为考察劳顿了,不办公,也不见客;第五天的午后,就传见下民的代表。下民的代表,是四天以前就在开始推举的,然而谁也不肯去,说是一向没有见过官。于是大多数就推定了头有疙瘩的那一个,以为他曾有见过官的经验。已经平复下去的疙,这时忽然针刺似的痛起来了,他就哭着一口咬定:做代表,宁死!大家把他围起来,连日连夜的责以大义,说他不顾公移益是利己的个人主义者,将为华夏所不客;激烈点的,还至于捏起拳头,伸在他的鼻子跟前,要他负这回的水灾的责任。他渴睡得要命,心想与其逼死在木排上,还不如冒险去做公益的牺牲,便下了绝大的决心。到第四天,答应了。大家就都称赞他,但几个勇士,却又有些妒忌。
鲁迅 《故事新编》0
鲁迅 《故事新编》0但是,这一道专为刑事诉讼所设计的监督关卡,在民事案件中是不存在的。辛普森的民事诉讼中也根本就没有出现过大陪审团。法庭直接就决定受理原告的起诉了。这是为什幺呢?这就是因为两种诉讼的原告是截然不同的缘故。美国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检方是实力强大的政府,而辩方是势单力薄的平民。诉讼双方从一开始就处于严重的不平等地位。因此,必须再增加大陪审团这样一个中间的监督力量,以增加平民受到公平审判的几率。而在民事诉讼中,双方都是平民,双方的较量是平等的,如果给被告以过多的支持,就等于是侵犯了也是平民的原告一方的公民权利,反而显得不公平了,反之亦然。 在这场民事诉讼中,辛普森所聘请的律师团是完全不同的一班人马。也许你会问,既然在上一次的刑事诉讼中,辛普森所聘请的“梦幻律师团”一举获胜,而且他们已经完全熟悉案情和证据,那幺为什幺辛普森不让他们一鼓作气“乘胜追击”,而去冒更大的风险重聘律师呢? 这是因为随着两种诉讼性质的不同,它们的辩护方法和策略也不同,在美国的法律界,这是两门不同的学间,是完全不同的两拨子人在那里操作,这就是刑事律师与民事律师两套人马。一般来说,他们之间也是隔行如隔山,不互串角色的。形成这个隔阂的最重要原因,就是这两种诉讼对于证据的要求是截然不同的。 在辛普森的刑事诉讼中,我们已经看到了,美国的“刑事证据法则”要求检方必须提出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是杀了人。要求检方的证据必须是确凿无疑的,证人必须是诚实可靠的。按照法律的术语,检方必须提供“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而且,证明被告有罪的负担和责任,是在检方一边。在检方提出“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而使陪审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之前,被告就是无罪的。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的要求是怎样的呢?被告的律师不必提出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没有杀人。因为法律规定,“证明的负担”不在被告一方。他们只需要对检方的杀人证据提...
林达 《总统是靠不住的》0
林达 《总统是靠不住的》0不过,我这是怎么啦?一一所有人都在这样做,而且也都拿自己的病来炫耀,而我,似乎远远胜过了所有人。我不愿争论。我的反驳荒诞无稽。但我始终深信,不仅过多的意识是一种病,甚至任何意识都是一种病。我对此坚信不疑。这一点我们暂时放下不谈。请你们给我谈谈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就在我最能意识到,是的,恰恰就在我最能意识到我们一度常说的“一切美与崇高”的所有精妙之处的时候,好像故意似的,我却偏偏意识不到,反倒做出那样一些丑陋的事情,那些……是的,简而言之,就是那些也许所有人都在做,然而仿佛故意似的,偏偏在我最清楚地意识到完全不该去做的时候却恰恰了的事情?我越是深切地意识到善和所有这一切“美与崇高”,我就陷入我的泥潭越深,直至承受灭顶之灾。可是,主要的问题却在于,这一切似乎并非偶然出现在我身上,反倒像是理所当然。仿佛这倒成了我最正常的状态,而绝非疾病,也并非中了邪,因此,我终于丧失了与这一邪魔作斗争的愿望。最后,我几乎相信(也许真的相信了),这大概就是我的正常状态。可在当初,开始的时候,我在这场斗争中熬受过多少痛苦、不相信,别人也会有这样的境遇,因此终生把它当作秘密隐藏于心底。我曾深感羞愧(也许即便现在也还深感羞愧)。我羞愧到如此程度,竟然会感到某种隐秘的、反常的、有点卑劣的享受,这种享受就是,在某个最最恶劣的彼得堡之夜,我回到自己的小角落里,马上强烈地意识到,就在今天又干了一件卑鄙的事情,而已经做过的事情无论如何也无法挽回,因此就在内心深处暗自咬牙切齿地不断责备自己,翻来覆去地指摘自己,慢慢腾腾地折磨自己,以致那痛苦终于变成某种可耻的、令人诅咒的快感,而且一一最终变成一种千真万确、货真价实的享受!对,变成了享受,变成了享受!我坚信这一点。我之所以说出来,是因为我一直试图确切地知道:别人是否也常有这样的享受?我给你们解释一下:这种享受,正是源于对自己的屈辱有过于清楚的意...
陀思妥耶夫斯基 《地下室手记》0
陀思妥耶夫斯基 《地下室手记》0而且你们为何如此坚定不移,如此郑重庄严地确信,只有一种正常的、正面的东西呢——简而言之,只有一种幸福才对人有益呢?在利益的问题上,理性是否出了差错?须知,也许人喜爱的不仅仅是幸福?也许,他也完全同样地喜爱苦难呢?也许,苦难对他来说,也相当有益,一如幸福那样?而人有时会酷爱苦难,酷爱到极点,这也是事实。这事无须到世界通史中去查证;只要您是人并且只要稍稍生活过,问问您自己就行了。至于我个人的意见,我认为,如果只喜爱幸福,那甚至是不怎么体面的。不论是好是坏,但是有时破坏某种东西也是其乐无穷的。须知我在这里并非崇尚苦难,也并非崇尚幸福。我主张……捍卫自己的任性,并且捍卫那在我需要时能为我的任性提供的保障。比如说,在轻松的喜剧里是不允许苦难存在的,我对此是知道的。在水晶宫里苦难更是不可思议:苦难就是怀疑,就是否定。如果在水晶宫里都有怀疑,那还算什么水晶宫呢?然而,我还是坚信,人永远不会拒绝真正的苦难,也就是说永远不会拒绝破坏和混乱。苦难——要知道,这就是意识生产的唯一原因啊。我虽然在一开始就说过,意识是人最大的不幸,然而我知道,人喜爱意识,不愿用任何赏心乐事去替换意识。比方说,较之二二得四,意识就显得高明无比。在二二得四之后,当然也就不会再留下什么了,不仅无事可做了,而且也没有什么可以去认知的了。到那时,能做的一切,就是封闭自己的五官,沉浸到冥思玄想之中。唔,在意识活动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同样的结果,即也可能同样无事可做,但至少有时还可以揍自己一顿,而这毕竟还能振作一下。即便是退入野蛮,但毕竟强于一无所为。
陀思妥耶夫斯基 《地下室手记》0
陀思妥耶夫斯基 《地下室手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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