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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5 在这里,犹太律法裁定犹太公民的身份地位,犹太人不允许同非犹太人结婚;跨族婚姻得到认可,但是跨族婚姻的子女,法定为杂种(犹太人的非婚生子女却为合法);如果某个人的母亲碰巧不是犹太人,那么他既不能结婚也不准入葬。P6 无论如何,公诉人宣读1935年臭名昭著的“组伦堡法案”(曾禁止在犹太人和德国人之间的跨族婚姻和性行为)时的那副天真口吻,必然令人莫名惊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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