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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喜欢达到目的的过程,但是真要达到了目的,他又不十分喜欢了,这当然非常可笑,总之,人的天性就是滑稽可笑的;在这一切当中显然也就包含了某种滑稽的闹剧。但是二二得四——毕竟是个令人非常受不了的东西。二二得四——要知道,在我看来,简直是个无赖。二二得四,一副自命不凡的样子,两手叉腰,当街一站,向你吐唾沫。我同意,二二得四是非常好的东西;但是既然什么都要歌功颂德,那二二得五——有时候岂不更加妙不可言吗。你们为什么这么坚定,这么郑重其事地相信,只有正常和积极的东西——总之,只有幸福才对人有利呢?对于什么有利什么不利,理智不会弄错吗?要知道,也许,人喜欢的不仅是幸福呢?也许,他也同样喜欢苦难呢?也许,受苦与幸福对他同样有利呢?有时候一个人会非常喜欢苦难,喜欢极了,而且这是事实。这事用不着到世界通史中查证;问你们自己就行了,只要你们是人,而且多少活过一把年纪就成。至于问我个人的意见,那我认为,一个人如果只喜欢幸福,甚至有点不成体统似的。不管这样做是好是赖,反正有时候毁坏某种东西也会感到很愉快。要知道,说实在的,我在这里并非主张苦难,但我也不主张幸福。我主张的是……随心所欲。而且主张,当我需要随心所欲时,我随时都有随心所欲的保障。比方说,在轻松喜剧里就不允许有苦难,这我知道。在水晶宫里,它更是不可思议:苦难,这就是怀疑,这就是否定,如果也可以怀疑水晶宫,还算什么水晶宫呢?然而我还是深信,一个人绝不会拒绝真正的苦难,即绝不会拒绝破坏和混乱。痛苦——要知道,这是产生意识的惟一原因。起初我虽然说过,在我看来,意识乃是人的最大不幸,但是我也知道,人喜欢意识,绝不会用它来交换任何满足。比方说,意识比二二得四就高明得多。在二二得四之后,当然什么也做不成了,不仅无所作为,甚至也不需要去了解什么了。那时候能够做的一切,就是堵住自己的五官,沉浸于内省之中。嗯,可是在进行意识活动时,虽然会产生同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