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疆界划分为居住地域、人际互动、物质交换和信息交往这四重疆界,那幺在原始的部落社会,对同一部落的人而言,这四重疆界是基本重叠且共享的,而随着历史的发展,个体的四重疆界不再重叠,而且同一社群的成员也不再共享相同的疆界。这是多种跨疆界的遭遇的结果,也形成了同一共同体内部的差异性。如今,在国际大都市中,受到良好教育的人群的信息交往是全球性的,物质交换是跨国的,人际互动是跨地域的,虽然他们可能长久居住在一个固定的地方。他们的四重疆界不再是重叠的。而身处同一个国家中欠发达地区的人群,他们的各种疆界可能要狭隘得多。这个视野或许能更为精微地阐述从古代到现代的转变。在这种视野中,同一国家中倾向于全球主义与忠实于本土主义的人口之间的差异,很可能被解释为双方处在不同的疆界之中。疆界的政治含义可能是权利义务的边界,在文化上可能是伦理判断的适用性边界。在这个意义上,对“他者”的暴力就是疆界之外的人群不被当作具有伦理意义的存在。这可能为理解各种歧视打开新的研究视野。遭遇提供了一个从生成(becoming)视野来理解政治共同体的变化和发展的视角。这个理论也为发展新的世界主义理论奠定了基础。另外,我仍然在思考“疆界——遭遇”的理论模式是否有可能对社会科学中经典的“能动者——结构”问题(agency-structure problem)进行新的、更精确的类型化处理。这里需要认真考虑,在什幺意义上它能够弥补比如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以及布尔迪厄的“实践理论”存在的局限。这当然都是很费力的工作。问:这一构想的学术渊源是什幺?《疆界与遭遇:广义政治学理论纲要》大约会在何时完成?答:关键的两个范畴都是从其他学者那里获得的启发。在对文化多元主义的研究中,有几位结构主义取向的学者发展出了“边界理论”(Border Theory),他们有时候也用“boundary”的概念,在处理文化差异和身份认同的问题上...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将衰,必轻师而贱傅。
荀况 《荀子》0
荀况 《荀子》0心无备虑,不可以应卒。
墨子 《佚名》1
墨子 《佚名》1夏月麻腐鸡皮、麻饮细粉、素签沙糖、冰雪冷元子、水晶角儿、生淹水木瓜、药木瓜、鸡头穰沙糖、绿豆、甘草冰雪凉水、荔枝膏、广芥瓜儿、成菜、杏片、梅子姜、莴苣笋、芥辣瓜儿、细料儿、香糖果子、间道糖荔枝、越梅、刀紫苏膏金丝党梅、香枨元,皆用梅红厘儿盛贮。冬月盘兔旋炙、猪皮肉、野鸭肉、滴酥水晶脍、煎角子、猪脏之类,直至龙津桥须脑子肉止,谓之杂嚼,直至三更。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0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0抑中国数千年历史,流血之历史也,其人才,杀人之人才也。历睹古今已往之迹,惟乱世乃有英雄,而平世则无英雄。事势如是。至道、咸末叶,而所谓英雄,乃始磨刀霍霍,以待日月之至矣。盖中国自开辟以来,无人民参与国政之例,民之为官吏所凌逼,憔悴虐政,无可以告诉者,其所以抵抗之术,只有两途,小则罢市,大则作乱,此亦实情之无可如何者也。而又易姓受命,视为故常,败则为寇,成则为王。汉高、明太,起无赖,今日盗贼,明日神圣,惟强是崇,他靡所云,以此习俗,以此人心,故历代揭竿草泽之事,不绝于史简。
梁启超 《李鸿章传》0
梁启超 《李鸿章传》0喀纳斯。人们。这一切与阿富汗有什幺关系吗?是的,因为我,因为路途和世界,喀纳斯和人们就与阿富汗产生了关联。如同你,亲爱的陌生人,假使你正在阅读这本书,那幺在你和我之间,在你和喀纳斯与阿富汗之间,也就产生了一种遥远的无以名之的联系。时空就是如此简单地被我们的生活和旅途所联系着。
班卓 《陌生的阿富汗》0
班卓 《陌生的阿富汗》0我最早投身的事业之一是反对把思考和感受对立起来,这种对立实际上是所有反智观念的基础:心智与大脑、思考与感受、猜想与判断……我不认为这种对立是正确的。我们的身体大同小异,但思维方式却截然不同。我相信,相比身体,我们的思考更多是受到了所在文化的影响。因此,世界上才会有更为丰富多样的思维。在我看来,思考是感受的一种形式,感受也是思考的一种形式。
苏珊·桑塔格 《苏珊·桑塔格访谈录》0
苏珊·桑塔格 《苏珊·桑塔格访谈录》0辛普森案使我们不得不又一次想起那个法学院学生的笑话,以及这个笑话所引起的有关律师职责的思考。律师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一个会角色呢?我想,律师只是类似于一个咨询加上服务的机构,他只是向客户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信息和服务。他和顾客之间只是一个平等的交易过程,顾客付费、律师提供服务,任何一方不满意的话,都可以解除契约。由于律师咨询内容比较特殊,使这一行业比其他技术咨询行业增添了更多的感情色彩和社会内容,但是实际上,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压在这个角色头上,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还有可能使这个职业产生畸变。所以说,直接地寻求和追求社会正义,本来就根本不是一个律师的职责。 律师是有他的职责的,他的职责就是,不论他的顾客是什幺人,在收取顾客费用的同时,就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使他的顾客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当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在必要的时候,都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服务充分享有了公民权利,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已经得到体现了 其实,对于你我来说,这个道理是非常容易想通的。我们都经历和目睹过不同历史阶段对于“正义”的不同社会理解和不同个人理解。如果律师的责任是伸张“正义”的话,那幺你指望他伸张的是哪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正义”,他本人又倾向于哪一类社会群体的“正义”理解呢?如果律师都被要求去“伸张正义”的话,大量的个人就会由于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而失去他们的合法公民权利,他们最基本的自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家庭幸福,都有可能被风靡一时的所谓“正义”一口吞掉。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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