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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版本的社会契约论之间有许多差异但都分享了两个基本特征。第一,都主张先存在自然社会,然后才建立政府。也就是说,政府不是天然的,而是派生的“人造之物”。第二都主张“同意理论”,政治权威的统治合法性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