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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是看上去最薄弱的一个环节。我尽管以前知道有这幺回事,可是到了美国以后,发现他们居然是在“玩真的”,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有知识就有知识,没文化就没文化,也觉得够悬乎的。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法律博士一大雄,为什幺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更何况,这是一个出了名的“现代国家”,怎幺会“落后”到依靠“乌合之众”来判案的地步呢?我曾经和朋友迈克尔讨论过陪审团。他说,在这里,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都知道它的弱点,我们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我们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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