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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928年,美国最高法院就以下面这段话回答了这样的问题。“宪法的制定者认为,一个安全的环境有利于寻求幸福的生活。他们认识到一个人的精神、感觉和智慧的意义。他们知道,人类生活的痛苦、欢乐和满足只有一部分是来自于物质。因此他们所寻求的是保护美国人的信念、思想、感情和感觉。作为对政府的限制,这些权利对于一个公民是最有价值的。为了保护这些权利,政府对于个人隐私的任何一个不公正的指令,不管采用的是什幺方法,都必须被认定是对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违背。”

    ——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