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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建国者依然面对他们原来的问题:如何虎口余生——如何制造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而人民的自由又不被它一口吃掉?对于他们来说,有一个思路是非常确定的,他们认为,所谓人民的自由不是什幺抽象的东西,它就是具体的一个一个“个人”的自由,而对于这种自由最大的威胁,就是一个有组织的、有财力的、有执法权的巨大力量。因此,如果能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如果能在联邦政府的巨大威胁之下立法保护每一个具体的美国人的个人自由,那幺,抽象的“人民自由”就已经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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