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主要倾向于情感的人身上,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一种意象的“情感穿透”,产生出带有情感色调的观念,它们实质上与思维所产生的观念相一致。因此,观念概可以是情感的,也可以是思维的,例如,祖国、自由、上帝、永恒等观念。这两种构造原则都是理性的和逻辑的。但也存在种相当不同的观点,理性的和逻辑的构造在它说来是无效的。此即审美的观点。在内倾中,它关注的是对观念的知觉,尽力发展直觉,即内在幻觉;在外倾那里,它关注的则是感觉,尽力发展感官、本能和感触性。在这种观点看来,思维绝不是对观念的内在知觉的原则,情感也同样不是;相反,思维和情感不过内在知觉和外在感觉的衍生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