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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方,个人就是国家的基本单位,而国家则是个人的集合。但是在中国,社会的单位则是家庭、村庄、宗族,而且这些词语还可以交替使用。地方官员通常会触犯法规,为此可能会有麻烦,不过他们不会为此心神不宁。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几个靠山朋友,或者通过明智地花点银子,继续逍遥法外。中国人共担责任的观念,通常被视为中国各项制度得以长久保持的众多原因之一。这使得中国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被带上了无法挣脱的脚镣和手铐。他们往往会因为一件完全没有参与,或者如同上述例子中那样全然不知的事情,而被受到牵连和处罚,实际上,这大大地违背了所有的公正原则。其实各级官员沆瀣一气地故意而有系统地弄虚作假,也与这一做法有着直接关系。如果一个官员要对某些犯罪事实负责,而这些罪行又不易控制,或者由于忽略而导致来不及避免,他为了保护自己,就不得不隐瞒事实真相。这就是一直发生在政府各部门的情况,完全与公正原则相违背,毕竟谁也不想遭受严厉而不公正的惩罚。这个原则的滥用,足以解释中国执法混乱的主要原因,而我们对此非常关注。每一个研究中国问题的人都会察觉到,中国的官僚体制还有一个弊端,那就是官员们只靠俸禄是维持不了基本的生活的,津贴也少得可怜,以致衙门的开销都非常拮据。另外,领取的部分微薄的津贴,还得把它们作为罚金再还回去。所以,当官的就选择了压榨和受贿,否则他们也无法摆脱窘迫。中国人具备很多令人赞不绝口的素质,尊重律法,仿佛是他们的一大天性。他们素质中的这个因素,究竟是他们制度的结果,抑或是制度存在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确切地看到,不管是从天性角度去看,还是从它的教育角度来看,中国人是一个守法的民族。在谈他们全民族具备的遇事忍耐这个美德之时,我们已经谈到过这一特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与中国人共担责任理论的联系。在中国,任何一个人对其他人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这个重要事实人人都应该时时刻刻地放在心里。尽管一个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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